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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上評】莫讓無薪試崗成違法用工“擋箭牌”
2020-06-02 16:29:4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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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號指標重新分配,公平是落腳點

“體罰吐血”鬧劇詮釋教育懲戒權落實之艱

企業不該在“無薪試崗”上動歪腦筋

以更公平有效的規則設計,激發見義勇為正面效應

奇葩證明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

  新聞速遞:6月1日,北京市發布《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和《關于一次性增發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方案(徵求意見稿)》,擬讓“無車家庭”有更多機會獲得小客車搖號指標。

  新華社:指標“蛋糕”重新分配,能解決一些家庭和個人的難題,也有助于打擊非法租售指標、通過婚姻登記有償轉移指標等“歪路子”“野路子”,讓政策在公開公平的道路上向前邁進一步。然而,新的規則會帶來新的利益格局,總會有人“分不到”或者“分得小”。讓公平成為深化交通改革的落腳點,不僅要分好“蛋糕”,更要做大“蛋糕”,讓綠色出行、停車有位、開車少堵,成為大城市出行的理想目標。

  新聞速遞:關于網傳廣州市方圓實驗小學一年級五班教師涉嫌體罰學生致其吐血一事,係網友劉某(微博ID“小島裏的大海”)為擴大影響而故意編造的謊言,校服上的“血跡”實為化粧品和水,其女兒目前精神狀況良好。當事學校已于2019年12月12日暫停劉妍班主任職務,並對其進行全校通報批評、免去品德學科科組長職務等處理。

  半月談:作為個案,上述事件中的細節尚待探究,但一個普遍性的憂慮值得關注:這一事件過後,可能會有更多的老師對于懲戒權望而卻步。此前一些案例中,正是一些學校為了一味息事寧人,不分青紅皂白對教師進行追責處分,結果既縱容了部分家長的過激行為,也寒了行使教育懲戒權老師的心。這次出現“體罰吐血”鬧劇,再次詮釋了教育懲戒權的落實之艱。教育懲戒權的落實需要家長群體的理解和配合,更需要學校和教育部門為之撐腰。當教師在合理范圍內行使懲戒權時,學校和教育部門必須站在教師這邊,這既是對教師懲戒權的保護,也是對學生和教育的負責。

  新聞速遞:有記者採訪發現,部分企業為了避開試用期用工成本,採用招非全日制員工、無薪培訓輪崗、簽短期無薪上崗協議等違法方式“試用”員工,讓本該拿到報酬的勞動者白幹活。

  北京青年報:“試用期”與“試崗期”,一字之差,天壤之別。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法律層面並不存在“試崗期”概念。雖然“無薪試崗”有一定客觀原因,但違法是不爭的事實,且隱藏著諸多風險。一方面,新上崗的員工往往技術不熟練,一旦發生工傷,企業將面臨巨額賠償。另一方面,“無薪”大大降低了員工對企業的信任感和歸屬感,不利于企業留住人才。所以,與其為違法行為找理由,不如完善用工制度,發揮試用期應有的作用,讓員工和企業相互了解、選擇,讓“對的人”進入“對的企業”。

  新聞速遞:近日通過的《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從見義勇為的認定、獎勵到見義勇為人員的長期保障,都作出了詳細規定。其中,重點突出了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誰來保障、怎麼保障”等問題,比如將見義勇為獎勵標定為最高100萬元,事跡特別突出、影響特別巨大的,還會酌情增加撫恤慰問獎金。

  南方日報:和許多地方的條例相比,廣州版條例有三個亮點值得一説。其一,重獎見義勇為,有利于消除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其二,明確了定義,有利于破解長久以來的社會成見;其三,沒有類似“不顧個人安危”表述,標誌著一種文明理念的更新。此外,條例規定明確為見義勇為受傷人員開辟“綠色通道”、因見義勇為誤工可視為出勤等,也充分考慮到了見義勇為者的訴求。總之,法律要不斷適應時代的呼聲,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和教訓,以更為公平有效的規則設計,激發見義勇為的正面效應。

  新聞速遞:大學生小章在湖南一所高校上學,因為小章改過名字,學校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小章改過名字的證明。小章身邊的戶口簿上,“姓名”與“曾用名”一欄,均已清楚注明並加蓋派出所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可是學校還是幾番要求學生到原籍地溫州蒼南開證明。無奈,小章母親花了2000多元路費專程從湖南趕回溫州。

  錢江晚報:奇葩證明之所以奇葩,在于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是某些機構和行政部門拍腦袋就做出的盲目決定。要求百姓出具奇葩證明,表面上看是工作流程使然,實則折射的是責任懈怠、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的形式主義作風。要讓奇葩證明消失,必須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問責,權力越大責任越大。同時,還應該多部門協商聯動,互相推進互相監督。如果大家只是“各掃門前雪”,即使簡政放權了,結果可能還是無法讓民眾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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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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