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華社記者在一些網絡平臺上發現,部分賣家借助互聯網平臺,向消費者兜售有一定毒性的菌菇。在産品介紹和評價中,一些人還宣揚菌類的“致幻”作用。專家提示,一些菌類的“致幻”作用嚴重可致人死亡,切莫為尋刺激生食,更不要嘗試購買含有國家管制藥物的“毒菇”。
多年來,相關部門、專家和媒體等各方都操碎了心,也磨破了嘴皮子,反覆向社會提醒:野生菌須慎食,毒蘑菇不能碰,否則或有生命之憂。雲南省衛健委數據顯示,今年5月至7月,雲南發生野生菌中毒事件273起,致12人死亡。
令人詫異的是,這些帶毒的野生菌非但沒有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反而搖身一變成了網紅商品,其致幻作用竟成了一些商家的行銷噱頭。以學名為裸蓋菇的“幻覺蘑菇”為例,它的外形猶如普通的蘑菇,但食用後卻能讓人産生幻覺,甚至出現精神分裂的症狀,在我國被列為新型毒品。換言之,食用裸蓋菇等于變相吸毒,任何在網上銷售或購買裸蓋菇的行為都屬違法行為。今年以來,貴州、新疆等地警方陸續打掉多個利用互聯網銷售裸蓋菇的犯罪團夥。
賣家應保證食品安全、衛生、無毒、無副作用,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沒有威脅和危害,這是商業底線,也是法律紅線。商家以“可以致幻”“能見小人”等字眼作為噱頭進行宣傳,且沒有明確風險提示,如此不負責任地誤導消費者,一旦出現嚴重後果,商家必然承擔法律責任。
除賣家外,網絡平臺也難辭其咎。根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電商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電商平臺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網絡平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別讓不法商家有可乘之機。
“致幻蘑菇”成為網紅商品,也提醒監管部門要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對網售“致幻蘑菇”行為保持零容忍、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同時,持之以恒加大科普力度,多措並舉提高全民科學素養,形成自覺抵制“致幻蘑菇”的社會氛圍。
對消費者來説,要管好自己的好奇心和獵奇心,切勿為追求刺激體驗隨意食用可能有安全風險的野生菌。錢包是自己的,生命更是自己的,千萬別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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