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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非機動車違法”應成為全民常識
2020-05-18 10:27:51 來源: 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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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醉駕非機動車違法”應成為全民常識 醉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風險上升 建議從立法層面提高違法處罰成本

  交警查處一起涉嫌醉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記者程勇可攝

  交警在夜查行動中對過往電動自行車進行檢查  記者程勇可攝

  5月15日晚,何某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途經秀廂科園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攔下並開出罰單,由于無法通知親友接回家,其電動自行車被依法暫扣。

  據了解,今年截至5月7日,南寧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酒駕(含醉駕)交通事故33起,死亡7人,佔電動自行車事故死亡人數的16.28%。血的教訓背後,是騎手的僥倖和放縱。社會學專家認為,應引起全社會對酒駕電動自行車的關注,同時在立法上應該解決好“處罰偏低”問題。

  案例

  醉駕電動自行車被罰款

  5月15日晚9時40分,何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至秀廂科園路口時,被正在開展夜查的交警攔下。

  當時,何某渾身散發著濃濃的酒氣。

  民警現場檢測發現,何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75mg/100ml,屬于醉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面對詢問,何某説他住在清川大橋附近,當天趁周末到明秀東路跟朋友聚餐,席間大概喝了5瓶啤酒。

  交警對何某進行批評教育,同時開出50元的處罰單。由于何某無法通知親友趕來,交警對其電動自行車進行暫扣處理。

  另一名男子唐某滿臉通紅,他騎電動自行車被攔下時,反問民警:“喝酒了又能怎麼樣,難道你就不喝酒嗎?”現場檢測顯示,唐某的呼氣酒精含量為115mg/100ml,屬于醉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

  據交警部門介紹,當晚全市共設置了49個檢查點,查獲酒駕醉駕違法116起,其中醉駕電動自行車6起。

  這是南寧交警近年來持續嚴管嚴查酒駕醉駕違法犯罪的一個縮影。今年截至5月15日,全市共查處酒駕醉駕機動車3831起,醉駕非機動車274起。

  值得警醒的是,隨著交警部門執法力度加大,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倖,從酒駕醉駕機動車轉移到非機動車上,由此帶來的道路交通安全風險急劇上升。

  根源

  防護意識差違法處罰成本低

  “‘醉駕入刑’已經深入人心,嚴懲酒駕醉駕效果顯著,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人們普遍遵循的規矩。”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羅義學説,一些市民卻錯誤認為,這裏的“車”指的是機動車,酒駕電動自行車“不會有什麼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

  電動自行車“肉包鐵”的駕駛特性,使它成為交通出行中相對弱勢的一方。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往往是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

  今年1月5日0時許,秀廂大道輔道西往東方向,一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科德路口時開始跑偏,最後徑直重重地撞到一棵路樹上,造成駕駛人勞某當場死亡,車輛嚴重損壞。

  經交警部門調查,駕駛人勞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14.2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勞某未戴安全頭盔,倒地後頭部受到重創,致其當場死亡。

  “醉酒後産生的幻覺,會給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方向感帶來影響,對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構成巨大威脅。”交警支隊秩序科負責人黃濤濤説。

  “目前南寧市電動自行車保險的承保率比較低,而且就算買了保險,如果騎車人醉駕的話,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保險合同裏有明確的免責條款。”中國人保財險南寧分公司經理費鈺翔告訴記者。

  還有一個容易致命的因素不容忽視,就是電動自行車事故中對騎乘人頭部的傷害。據交警部門統計,今年以來全市涉及電動自行車方當事人死亡的事故中,因顱腦損傷造成死亡的共有18人,佔47.38%。

  “醉酒的人騎車,發生事故倒地後,因為自身意識不清醒,不會下意識主動抱頭、蜷縮去保護身體,而顱腦的損傷往往是致命的。”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負責人蘇錚列説,當前交警部門在全國開展了“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南寧市的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率正在逐步提升。

  由于電動自行車相對較低的違法處罰成本,有的人選擇鋌而走險。“不要光看處罰的經濟成本,安全才是最重要的,生命對每個人來説只有一次。”黃濤濤説,“醉駕非機動車違法”應成為全民常識。

  走訪

  打的或讓親友來接回更安全

  在長湖路,覃先生從一家酒店出來後,的哥上前搭訕,詢問要不要坐車。“不坐,我自己走路還可以鍛煉身體。”覃先生説,他已經養成習慣,酒喝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了。酒後步行,讓身體排汗去毒,有利于健康。

  在友愛明秀路口附近共用單車旁,一名男子掏出手機想掃碼騎行共用單車,即被兩名隨行男子攔住。“你喝多了,還是打的回家安全一點。”經過勸説,男子最終放棄騎共用單車。

  程先生居住在柳沙路附近某小區。外出喝酒時,他都養成一個習慣:酒喝得差不多之後,讓家人開車接回家。程先生説,這是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同時也是對一起喝酒的人負責。

  記者走訪發現,通過交通整治和宣傳,市民拒絕酒駕的安全意識在逐步提升。

  專家支招

  完善法律提高醉駕電動自行車違法成本

  “醉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違法,現實中被忽視是有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廣西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姚華認為,目前駕駛電動自行車無需考領駕駛證,也就不會認真去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即便是機動車駕駛人,由于沒有將醉駕非機動車等內容納入駕考范圍,有很多取得駕照的司機不知道“醉駕非機動車同樣違法”。

  醉駕電動自行車罰款50元,違法處罰成本偏低,導致這一現象有所抬頭。姚華建議,首先在立法上要解決好“醉駕電動自行車該受到怎麼樣的處罰,提高違法成本,才能引起重視”;其次是加強執法檢查;再次是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接受並做好自我約束。

  他山之石

  ●深圳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條規定: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雲南《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江蘇2020年5月15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産、銷售和維修,登記和通行,保障和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范。(記者潘國武 通訊員林銳 原文編輯/林家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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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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