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與監督,有效遏制亂收費行為,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完成了 《2007年山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收費目錄》,並予以公布。
《收費目錄》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截止2007年12月31日山西省執行的合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計347項,其中:國定項目250項,省定項目97項。其具體徵收范圍、徵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分別按照《收費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2007年12月31日以前山西省執行的合法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以《收費目錄》為準。凡未列入《收費目錄》以及《收費目錄》所列文件依據中未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可以拒絕支付。自2008年1月1日以後,新增或調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以及省政府或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市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物價部門在該通知規定《收費目錄》的基礎上,統一按照《收費目錄》格式,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應將本地區的收費目錄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公布。 (霍 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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