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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開門規劃”
2007年07月26日 20:56:21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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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26日電(田雨、霍殿林)根據國務院法制辦26日全文公布徵求意見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歷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保護規劃時,應當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

    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保護規劃報批文件中應當附具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說明;經聽證的,還應當附具聽證情況。

    根據徵求意見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總體目標、保護原則和保護內容;傳統格局與歷史風貌保護的要求;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控制人口容量、疏解交通、改善基礎設施、整治環境的保護措施;開發強度和建設控制要求;核心保護范圍內建築物、構築物的分類保護要求;分期實施的具體措施;歷史建築的保護名錄和保護要求。

    對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徵求意見稿則明確規定,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總體目標、保護原則和保護內容;傳統格局與歷史風貌保護的要求;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改善基礎設施、整治環境的保護措施;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築物、構築物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控制指標;核心保護范圍內建築物、構築物的分類保護要求;分期實施的具體措施;歷史建築的保護名錄和保護要求。

    徵求意見稿強調,經依法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禁止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修改報告,經同意後方可修改,並將修改後的保護規劃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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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26日電  中國政府立法部門26日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授權新華社全文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這一條例草案有望在吸收各界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後提請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新華網北京7月26日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6日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授權新華社全文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制定這一條例旨在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國家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實行科學規劃、保護為主、嚴格管理的方針。

    受權發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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