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專家解讀《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工商總局令2005年第10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汽車品牌銷售行為,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汽車品牌銷售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品牌銷售,是指汽車供應商或經其授權的汽車品牌經銷商,使用統一的店鋪名稱、標識、商標等從事汽車經營活動的行為。

    汽車供應商是指為汽車品牌經銷商提供汽車資源的企業,包括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總經銷商。

    汽車品牌經銷商是指經汽車供應商授權、按汽車品牌銷售方式從事汽車銷售和服務活動的企業。

    汽車總經銷商是指經境內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在境內建立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網絡,從事汽車分銷活動的企業。

    第四條 境內外汽車生產企業在境內銷售自產汽車的,應當建立完善的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體係,提高營銷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汽車供應商應當制定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網絡規劃(以下簡稱網絡規劃)。網絡規劃包括:經營預測、網點布局方案、網絡建設進度及建店、軟件和硬件、售後服務標準等。

    第六條 同一汽車品牌的網絡規劃一般由一家境內企業制定和實施。境內汽車生產企業可直接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也可授權境內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境外汽車生產企業在境內銷售汽車,須授權境內企業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內設立企業作為其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汽車品牌銷售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內汽車品牌銷售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新《辦法》動了車市小經銷商們的“奶酪”

    張先生是北京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的一家經銷商,靠著“倒騰”車,他買了房子,討了老婆,還通過工商局注冊了汽車銷售公司。眼看著汽車制造廠家生產的車一年比一年多,張先生這樣的小經銷商越來越能派上用場,可張先生卻絲毫沒有大幹一場的豪情。4月1日就要施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張先生卻高興不起來。

    與張先生有相同命運的經銷商佔到了亞市經銷商總數量的30%.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真的會執行嗎?如何執行?執行的力度有多大?監管有多嚴?沒有取得代理資格的經銷商還有別的辦法賣車嗎? 


汽車品牌銷售新政遭炮轟 專家:加劇了不平等關係

    多數專家認為強化了廠家商家不平等 也有人認為售後服務將更好.網上徵求意見就曾引起廣泛爭論離實施僅剩10天昨日研討會上———

    離《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實施僅剩10天,但在昨天下午北京汽車流通協會與京城三大車市共同舉辦的研討會上,眾專家和業內人士“炮轟”新政策的火力仍十分猛烈。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去年8月曾在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引起很大爭論。舉辦此次研討會的是北京汽車流通協會、亞運村汽車市場、中聯汽車市場和北方汽車市場。大家火力主要集中在“廠家授權”,都認為汽車廠家的主導作用更加強了,話語權更大,而經銷商更弱勢,能否賣車、怎樣賣車都要看廠家的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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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希禮)


新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將使消費者最終受益

   將在4月1日實施的消息由商務部發布以來,在汽車銷售領域一石激起千層浪。經銷商面臨大洗牌、再也不能自主降價、將徹底在廠家面前低頭等分析接踵而來,有的甚至做出了未來車價將相對穩定但偏高的預測。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去年頒布,關于實施汽車品牌銷售管理的思路已經非常清晰,那就是實施品牌專營、經銷商必須由廠家授權。作為產業政策的補充政策,《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細化。比如,明確了品牌專營並不是一定要建立4S店;規定了汽車銷售企業獲得授權的截止時間為今年10月1日;明確要求汽車銷售商建立非法人分支機構,也必須獲得汽車供應商的授權等。


廠商關係上演三幕劇

“具有中國特色的汽車4S店與廠家的關係極不正常。”一位汽車行業資深專家在談到廠商關係時向記者如實介紹。在2004年之前市場供不應求之時,經銷商把廠家當成老子供,事事惟命是從;2004年當汽車市場首次出現供大于求時,廠家和經銷商頓時成了“難兄難弟”,有少部分經銷商公然叫板廠家,大有翅膀硬了要翻身之勢。今年4月1日,《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即將試行,廠家著手清理門戶,又讓經銷商感到“五雷轟頂”。業內人士表示,在市場供求關係這位導演的編排下,廠商關係的演變猶如一場場獨幕劇,生動且形象。


新《辦法》激化廠商矛盾

    《辦法》出臺,對進口車的影響最大。中國進口汽車貿易中心總經理丁宏祥表示,目前確實有部分貿易商退出進口車銷售,進口車銷售逐步轉為授權經銷商銷售。丁宏祥分析,進口車經銷商要達到獨立建店的可能性不大,除了個別可能能夠形成規模。比如說四個比較大的進口車品牌:奔馳、寶馬、豐田和現代。


專家質疑"汽銷管理辦法"

    專家呼吁,《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之後,核心意義集中在“授權”。這個授權,不應該是簡簡單單的一個商家和一個廠家談了以後,由商家申報國家工商局進行審批就行了。對授權和取消授權,應該有一個行為規則來約束,希望盡快看到與《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相關的實施細則。

    專家預計,如果這個《辦法》實施比較理想的話,我們的汽車市場很有可能出現四個變化。


經銷商談《辦法》的利與弊

 4月1日起,《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即將施行,市場反應比較強烈。記者近日專門採訪了幾位品牌經銷商,他們總結出了《辦法》實施的利與弊。

  商務部人士表示,品牌銷售不等于品牌專賣,只要是廠家授權的經銷商即可,不一定具備4S店資格。《辦法》正式出臺後,將有相當數量的汽車經銷商面臨痛苦抉擇——要麼成為品牌授權經銷商,要麼關門大吉。即便是取得了資格的品牌經銷商,同樣面臨洗牌的命運。經銷商告訴記者,雖然新《辦法》的模式出來了,但由于一些品牌的車銷量不好,需要改造店面的成本又提高,最終不排除某些品牌逐漸消失的可能。


經銷商:我們的利益,誰保護?

 醞釀已久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將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之前,圍繞此項政策的爭議已經很多,如果按照《辦法》規定來執行,汽車大賣場所受衝擊最大,部分經銷商甚至將面臨出局危險。有分析說,此項政策出臺後,現有汽車銷售體係將面臨重新洗牌。為維護既得利益,以汽車大賣場為代表的銷售商難得坐在了一起,進行最後的救市吶喊。

  3月19日,北京汽車流通協會、北京中聯汽車市場、北方汽車市場、亞運村汽車市場聯合舉辦了“《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研討會”,一定程度上說,此次會議是《辦法》利益損害者的一次聚會。盡管,到目前為止,來自經銷商的反對聲並不能阻止辦法的實施,但幾個汽車大賣場的代表還是不約而同地發出質疑:“我們的利益,誰來保護?”

    盡管《辦法》實施反對的聲音不少,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辦法》出臺後,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護消費者利益,是引導汽車市場從無序競爭走向有序競爭轉化的開始。森普咨詢首席咨詢師王輝宇認為:“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是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不能完全靠市場孕育。”《辦法》表達了管理部門對建立汽車流通領域良好秩序的迫切願望,至于到底能夠落實到哪個程度,還有待時間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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