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過‘十一’了,可我車子的交強險標志還沒寄給我,要是我上街車被扣了該怎麼辦?”日前,孟先生打來電話憂心忡忡地說。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從10月1日起,交管部門將展開交強險投保檢查工作,沒有交強險標志的車輛、忘記粘貼交強險標志的車主、沒有辦理交強險的車主,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孟先生于8月6日在北京市駿馬騰飛汽車銷售有限服務公司買了一輛海南馬自達323型汽車,在天安保險公司上了險,但該公司卻一直沒有把交強險的標志寄給他。孟先生給保險公司打了四次電話,對方前兩次說已經寄出去了,可一直沒有等到。“後來我再打電話,他們說別著急,‘十一’前保證給我寄過來,可今天還不見寄來,真把人急死了!”
針對這種情況,記者咨詢了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律師說車主在哪個保險公司買的保險就應該由該保險公司提供交強險標志,另外,即使手上持有保險公司開的保單,沒有交強險標志的汽車仍會被處以罰款。
記者撥通了給孟先生開保單的保險公司業務員的電話,詢問交強險標志怎麼遲遲不寄,她說:“在哪買的車,讓賣車的跟我聯係。”可賣車人的手機卻怎麼也打不通。“我算是明白了,以後買車還是自己辦得好,那些所謂的售後一條龍服務也不見得有多方便。”孟先生說。(楊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