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北京房山區跑運輸的佟喜的事故車被拖到了停車場,拖車公司要向他收取高達1.4萬元的拖車費,而他的小貨車10天前買來時才花了2萬元。而此前的12月初,北京豐臺張先生的卡車從二環路被拖到了四環路,收費達2.3萬元。
相對于2萬元的車價,1.4萬元的拖車費可說是不折不扣的天價了。但拖車公司方面卻振振有詞,他們是明碼標價。北京市發改委物價局的說法則是,國家沒有對拖車費作出明確的規定,各個企業自行定價,但必須明碼標價。
一些公共服務機構壟斷程度畸高,包括定價權在內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已久遭社會各界詬病。但詬病又如何?北京市的拖車公司“一口價”仍強橫如故,天價拖車費仍照收如儀。對此,方家嘆曰,不要指望這類壟斷利益團體“自廢武功”。只有把公眾的定價權和監督權納入制度框架,並得到切實體現,才有可能破掉形形色色土圍子式的“一口價”。 (桃源《瞭望》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