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事關每一個人
案例1:某日淩晨5時左右,一輛斯太爾重型半挂車由東向西緩慢行駛。半挂車內裝的工字鋼向外延伸出51.3cm。其後的一輛東風小卡車未能及時發現該車而與之追尾,導致該車內三人死亡。半挂車內的載貨超長而遮住了尾燈,使其無法發揮警示作用,這固然是事故發生的人為原因。但經現場勘查發現,該路段僅一側有路燈照明,相鄰兩燈間隔約50米,且位于碰撞點東側的路燈已經損壞,極差的道路可見度無疑是此次事故的一大誘因。
案例2:某日10時20分,一輛面包車由南向北駛入路口時,其右側被一輛卡車撞擊,車內3人死亡。面包車駕駛員闖紅燈的行為釀成了這次慘禍。面包車後頂部橫梁裸露在外,受到撞擊後橫梁脫離車頂蓋而產生劇烈的下凹變形,橫梁鋒利邊口與後排左側的乘員頭部發生碰撞,導致該乘員當場死亡。按理來說,當車輛右側受到撞擊時,左側乘員所擁有的生存空間還是相對較大的——車輛結構的缺陷雖沒有引發這次事故,但在事故發生時加劇了後果的嚴重性。
案例3:2005年某月某日7時27分,Polo和桑塔納在勝辛路與白銀路交叉口路口相撞。根據對事故現場痕跡和車輛變形量的測量,研究組推算出Polo通過路口時為超速行駛。闖紅燈加超速行駛,Polo駕駛員顯然罪責難逃。然而,如果事故發生的十字路口拐角處的灌木叢不是那麼的高大茂密,如果駕駛員能很輕易地發現側向來車,他還會如此大膽地超速闖紅燈嗎?
以上列舉的幾個事故,其直接起因毫無疑問均在于人的過失,但如果因此籠統地把所有責任歸咎于違法者,一定程度上來說是偏頗和不負責任的。相對客觀地說,任何事故的發生都是人、車、路三方面綜合影響的結果,在中國現今的道路狀況和車輛條件下,“人”的因素佔事故原因的絕大比例,但“車”和“路”的缺陷也是誘發事故的重要因素,不少違法者自覺或不自覺地成了它們的犧牲品。
以上這些研究成果,都來自于日前在上海召開的第二屆“中國道路交通事故研究研討會”。該項目自2005年5月起,由同濟大學與德國大眾汽車公司、上海公安交巡警總隊等單位合作開展,它試圖通過對事故信息的安全科學地採集和對具體案例的係統研究,發現中國道路交通的自身特點,探求在中國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的對策。
根據項目組的調查研究,中國死亡人員中,兩輪車駕乘人員及行人所佔比例為63%,約2/3的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均為車外參與人員,對于這部分弱勢群體的保護將是中國道路交通研究的重要課題。同時,中國道路上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行為不當,安全意識淡薄,也成為事故隱患。2005年,約90%死亡事故的主要認定原因與機動車駕駛員的違章駕駛行為有關。此外,交通設施安全性差也導致事故多發,40%以上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在無任何交通控制設施的道路上。
作為與上海一樣的國際化大都市,擁有300萬輛機動車的北京所要面臨的交通問題應該還要復雜許多。在這份研究報告中,北京的交通管理者們也許可以從中找尋出一些思路和靈感。當然,我們也都已經做好了長期“戰鬥”下去的思想準備。畢竟道路交通安全研究要涉及到人、車、路等多方面的因素,是一門多元化交叉學科。作為汽車生產廠商,雖然在不斷努力提高車輛的安全性,然而每一個交通參與者都應該清楚地認識到,汽車安全並不等同于交通安全,追求車輛安全的同時也要提高駕駛者和乘坐者自身的安全意識才行。另外,汽車主被動安全性能的提高並不能夠覆蓋到佔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3的弱勢交通參與者,中國交通安全的現狀需要長時間多管齊下才能有所改善。 (記者
鄭小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