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28日專電(記者
程義峰)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最近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公路條例》。條例中規定,收費公路收費期滿應當按照規定拆除收費設施停止收費,並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嘉彥說,原有的《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已于2004年廢止,因此亟須通過地方立法來解決首都公路管理中的實際問題。《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基本上吸納和體現了各方面的意見,內容以國家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首都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
據介紹,收費公路成為新條例關注的重點。在常委會審議中,部分委員就收費公路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和建議,比如明確什麼樣的公路可以收費、加強對車輛通行費的監督、向社會公示車輛通行費的用途等。條例還規定,政府還貸收費公路的車輛通行費,除必要的管理、養護費用從財政部門批準的車輛通行費預算中列支外,應當全部用于償還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據悉,這個條例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收費公路還貸信息應及時公布
如渉密可不公開
收費公路還貸信息如涉及商業秘密應予保密,昨日(7月24日)提請審議的《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作出如上規定。
公路變私路 京新條例能否厘清收費公路糊涂賬
“我現在最關心的是,這項北京市地方立法能否對政府還貸收費公路和經營性收費公路做出明確嚴格的界定。”25日上午,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不能讓老百姓交的錢成為一筆糊涂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