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烏魯木齊11月4日電(記者傅雲威、劉宏鵬)烏魯木齊一家公司近日刊登廣告稱,凡購買該公司“測速雷達”(俗稱“電子狗”)係列產品的車主,如因“電子狗”提醒不及時導致受罰,可到公司報銷罰款。此舉在當地市民中引發爭議。
刊登廣告者是北京某科技公司新疆分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祝女士說:“這
則廣告表明我們公司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不過,祝女士解釋說,報銷罰款並不意味著公司直接給客戶報銷交通罰款。若車主提出報銷要求,公司將派人到現場實地檢測,如果確因“電子狗”產品失職,公司才會認賬。
祝女士說,低檔的“電子狗”其實是單頻接收器,商家提前在有“電子警察”的地方預埋與“電子狗”同一頻率的發射器,當安裝“電子狗”的車輛行駛到“電子警察”附近時,就會接收到發射器的信號。因此,低檔“電子狗”監測不到流動的“電子警察”。而該公司的“電子狗”屬高檔產品,靈敏度高,可以直接接收到500米-800米范圍內的“電子警察”發出的信號,預警效率大大提高。
這則廣告在媒體刊出後,一些市民認為這是“教唆司機對抗執法”。對此,烏魯木齊市交警支隊的一名警官說,根據新出臺的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車載儀器不幹擾路面交通設施正常工作,就允許其安裝。但是,有關部門實際上很難界定“幹擾”的標準,並且也不知道應該由哪個部門來界定。有關部門正在研究、確定實施細則,對此將會有一個“明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