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11月22日專電(記者 舒靜 肖文峰)23人走私2043輛汽車入境並予以銷售,偷逃應繳稅款22370余萬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期間,被告人陳乃智和陳乃強等人先替購車客戶墊付定金外的購車余款,從香港相關車行提取車輛後,委托香港日滿公司辦理車輛的出境手續,並發運2043輛汽車到越南。
此前,陳乃強未經美國孫氏公司同意,以該公司的名義與越南廣寧公司簽訂加工汽車合同,約定由越南廣寧公司申請車輛進入越南的批文,辦理進出境手續,並先後設立越南廣寧公司下屬的兩個汽車修理廠。
汽車從香港發運到越南後,由陳乃強實際控制的汽車修理廠修理完畢,越南廣寧公司辦理報關離境手續後,陳乃強將上述車輛交給在廣西東興市專門運輸走私汽車的犯罪團夥,偷運進廣西境內,隨即運送到廣東省佛山市,並向各地的購車客戶交貨或販賣。
經廣州海關關稅部門核定,上述走私汽車2043輛偷逃應繳稅額共計人民幣223706409.78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乃智等23人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有關海關規定,走私汽車入境並予以銷售,偷逃應繳稅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法院22日作出一審判決:主犯陳乃智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2年3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到1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