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本報《全球召回,保時捷又出問題了》一文刊出後,引起了強烈反響,部分保時捷車主在電話中表示,沒想到世界知名車型凱宴也會出“問題”,召回的陰影,使保時捷的品牌形象,在他們心中大打折扣。同時,他們急切想知道自己的坐騎是否也在本次召回之列,希望保時捷汽車廠家能盡快告知。
樂山黃先生(短信):汽車被召回,表明汽車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被召回之後,廠家是不是應該免費給消費者更換新車呢?
成都張先生(電話):被“召回”汽車是在賣給消費者並使用一段時間後,廠家才發現問題的,這算不算是對消費者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此外,消費者在駕駛“問題”汽車的過程中,以及汽車在被召回的時間內,對他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消費者是否有權向廠家或經銷商尋求賠償?
律師觀點:
是否換新車應視情況而定
律師解答
提到汽車召回,首先應提到產品召回制度,它起源于美國等西方國家。如今,在這些國家,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立法,其宗旨是消除缺陷產品的社會隱患,或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該制度對產品缺陷處理,具有事前法律救濟的屬性。汽車召回制度所採取的措施,也主要是消除汽車產品的缺陷,具體包括免費的修理、零件更換,或者整車退貨。
而在我國,長期以來,解決產品質量問題都依賴《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法》,兩部法律雖然對生產、經營者有類似的法律義務,例如三包規定等,但其在很大程度上屬于事後法律救濟型。2004年,我國以部委的名義,聯合制定了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使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得到了完善,該規定明確了汽車產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對其生產或進口的有缺陷的汽車產品,應依照規定,履行召回義務,同時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必要的運輸費。另外,基于《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缺陷汽車產品已經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
所以,對于黃先生所提出的更換新車的疑問,廠家應視車輛情況而定,它主要依據車輛缺陷程度來判定是應該更換新車,還是進行修理或零件更換。也就是說,汽車在被召回之後,廠家不一定要給車主免費更換新車。而針對張先生所提出的賠償問題,我個人認為,缺陷產品召回期間,對車主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響,廠家或經銷商應該給予車主一定的補償。(張海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