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交通違法也將被記分
在交通違法被處罰時,如果您故意不帶或忘記帶牡丹交通卡,也不能逃避記分處罰。司機在外地的交通違法行為也將被錄入記分係統。昨天(9日),北京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在做客市交管局網站“在線訪談”欄目時,透露了上述內容。
交警在執法時經常會遇到一些司機故意“耍小聰明”,不把牡丹卡和駕駛證放在一起,認為沒有帶卡就不能被刷卡。對此,市交管局法制處副處長侯有興表示,牡丹交通卡是一個記分和交罰款的載體,但不帶牡丹交通卡,並不是說就不能記分了,“民警會把處罰決定書人工錄入到記分係統中,而且民警還會對駕駛人不帶牡丹交通卡的行為另外進行處罰。”記者隨後查詢得知,根據有關規定,持有本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上路行駛未攜帶牡丹交通卡的,將處100元罰款。
另外,侯有興還提醒市民,在外地交通違法不能刷卡只進行罰款時,並非就不記分了,“目前全國已經建立了完善的信息互通網絡,分值處罰情況將被錄入係統傳到公安部,再傳給北京駕駛證核發地錄入檔案係統,牡丹交通卡和記分係統不一致的時候,是以記分係統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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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分周期按處罰時間記錄
關于市民對“駕駛員記分周期怎樣計算”的疑問,侯有興表示,從初領駕駛證日期計算,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果未滿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據介紹,記分是按接受處罰的時間而不是按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記錄。“也就是說,駕駛人可能是2007年闖的紅燈,2008年接受的處罰,這樣一來,記分就被記入2008年的周期。”
市車管所駕駛員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春剛表示,一些新手因緊張而難以全身心注意自己的駕駛行為,會出現比較多的被監控探頭拍攝等非現場違法行為,短期內迅速被記24分。“在這種情況下,只按一次滿12分處理。”據介紹,駕駛員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一次滿12分,將參加交通法規的考試,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滿12分,還將增加道路駕駛的考試。 (記者 白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