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5月10日電(記者
張洪河)一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的奧迪車,被一輛在高速公路上掉頭的清障車撞上。近日,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縣法院一審判決,賠償被撞車主“貶值費”7萬余元。
據了解,2007年9月3日,原告邢某駕駛一輛奧迪汽車,正常行駛在宣大高速公路時,被告秦某開著一輛清障車,違反高速公路禁止掉頭的規定,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造成兩車相撞,導致兩部車輛均不同程度毀損。事發後,高速交警隊認定,秦某違法,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奧迪車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車損為19萬余元。
奧迪車主邢某的代理律師認為,價值50余萬元的奧迪車發生交通事故,雖然車已修好,但此車因此而貶值,經二手車評估機構估計貶值費為7萬余元。遂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索賠車輛貶值費7萬余元。宣化縣法院經審理認為,邢某的車輛在修復後雖然能上路行駛,但卻不能完全修復至原車性能狀態,必然造成該車實際價值貶低,對此損失,被告應予賠償。
近日,宣化縣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這位車主的訴訟請求,被告張家口市某清障有限公司(肇事車主單位)賠償原告邢某車輛(奧迪)車損、貶值損失及評估費用等共計27.8847萬元,其中車輛貶值費7萬余元。判決後,雙方都沒有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