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鄉鎮部分鎮、鄉、村幹部竟然挪用胡錦濤總書記的救災款;村委會準許已婚女青年離婚;村支書兒子婚宴40桌,酒席擺進校園,師生放假一天半;8村官結成“腐敗同盟軍”,公款給“小姐”開資;規定豬、羊啃青打死不賠償的違背國規的村規民約被村委會通過執行;廣州某一村官隨身攜帶公章建房多佔地;某地村官舉債400萬建豪華辦公樓、村官私建房屢拒拆除還放言“到處是違建”;……
類似的新聞,類似的報道,接連不斷的在報章、電視臺、網絡媒體中出現,加深著我們的頭腦中的圖式:最末流的一村之官身上的問題已經很多了。
據某地政法機關最近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村幹部違法犯罪呈上升趨勢,“村官”腐敗成為破壞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大根源,由此引發的群眾上訪,舉報佔到了總量的70%以上。在某種程度上,70%的數字,從實證的角度印證了村官問題何其多的殘酷現實。
僅通過總結已經揭露出來的村官犯事的新聞事件,可見時下部分村官身上主要存在著貪污腐敗、專權霸道、欺壓百姓、自私自利、唯我獨尊等不可忽視的問題。他們的肖像儼然是一個“地頭蛇”式的土皇帝。
按理說,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既不是國家行政機關、也不是擁有實權的事業單位,“村官”根本算不上什麼官,不具備犯錯的諸多條件,但現實情況並非如此。那又是誰賦予其犯事的特權?誰助長了村官貪污腐敗、專權霸道、欺壓百姓的特權,誰又提供了不少村官違紀犯法、不怕天不怕地、不怕法、不怕權的土壤呢?追其原因,不外乎村官的素質低下,農民缺乏民主意識,封建殘余思想根深蒂固,稍有上線者,還會在農村制度、現行的法律法規、農村歷史等方面尋找根源。其潛臺詞是,村官問題由來已久,不可假日予以解決,須做長期工作。上述原因,有一定根據,一定的道理,但是,筆者認為,村官接連不斷的犯事根源在于熟人社區的腐化的文化生態所致。
村莊是每個村民都相互熟悉的“鄉土社會”、熟人社區,他們低頭不見抬頭見,祖祖輩輩都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一樣的地理環境、一樣的生活條件造就了村民相似的生活方式、生活習慣,它們構築了相對封閉的文化生態。傳統社會,族長或村長依靠個人威望擁有分配全村村民利益的權力。現代社會,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賦予了村官巨大的農村資源支配權。
村官之所以敢于放豪言、吹牛,敢于光天化日之下欺壓村民,是他們熟知農村熟人社會的潛規則,諳熟鄉村的各種生活規則,依據其家族勢力,依托法律賦予的巨大的農村資源支配權,抓住了村民怕“縣官不如現管”的心理,抓住了上級權威“天高皇帝遠”造就的鞭長莫及的短處。以“天時、地利、人和”稱霸一方,魚肉百姓。著名作家路遙在《人生》有這麼一段經典的描寫,當高加林在馬店學校的教師職位被村大隊書記高明樓整掉後,高加林憤怒欲報復,其父其母極力勸阻,飽經世故的父親高玉德以一副老謀深算的樣子勸誡兒子說,“你聽著,你不光不敢告人家,以後見了明樓還要主動叫人家叔叔哩,臉不要沉,要笑!人家現在肯定留心咱們的態度哩”,甚至他還囑咐其妻明天給高明樓送去一筐自留地的茄子。這種被村官欺壓反而要送去笑臉、送去實物的奉承心態正是熟人社區的村民集體無意識的文化生態寫照。它孳生了村官接連不斷犯事的重要的土壤根源。
在此語境內,盡管村官麻煩事多,芝麻事多,但是人人還是想當村官,想在這個社區中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特別是在今日利益格局重新分配的現狀下,更是如此,不可否認,一些村官確實為民服務,為民讓利,為民謀福,但依然有許多村官以“村權”為已謀取額外利潤。正如一位“富人村官”說,“我們畢竟與上面領導、部門打交道的機會更多,在了解相關政策、獲取有關信息上肯定要便利點,商業機會相應肯能夠會多一點”。用權奪利,用權謀私利,是村官問題多,人人又競相爭當村官悖論的重要根源之一。
總之,村官問題已到了要解決的地步了。筆者認為,要解決村官問題,要猛藥與緩藥並重,法律懲罰與道德教化並重,制度建設與教育普及並重。首先,削奪村官手中巨大的農村資源支配權,其次,提升村民素質,普及農村民主,驅除農村腐化的文化生態,建構適應新農村的文化生態,最後,以新農村文化背景、提煉好的做法提升為剛性的、科學的制度,以制度、法律規范村官個人行為。
(作者:劉繼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