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3日晚的《東升工作室》節目報道,南京夫子廟地區綜合管理聯合執法大隊的4名執法隊員近日向該欄目反映,單位不與他們簽勞動合同,且他們每天從上午9點工作到晚上10:30,但每月的工資只有區區的三四百元,離規定的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620元還有較大的差距,付出與報酬嚴重不符。
在很多單位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和私營單位,都存在著類似這4名執法隊員遭遇的非法用工情況。遇到這樣的事,很多人選擇的是沉默和忍受,因為如果你提出異議,得到的結果往往是被單位辭退。究其根源,是因為中國龐大的廉價的勞動力市場,你不幹自然有人幹,所以很多單位有恃無恐。所不同的是,這起非法用工事件是發生在執法機關單位內部。作為執法機關,公然違背國家《勞動法》,可謂知法犯法。試想,執法者連自己的基本權益都無法保障,又如何拿出法律的威嚴去保障群眾的利益?相信執法機關非法用工的事件絕不止這一樁,如此下去,執法機關的顏面和公信力何在?
令人讚賞的是,這4名執法隊員沒有忍氣吞聲,而是冒著被單位辭退的危險,勇敢地向媒體揭露單位的違法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比其他受害的勞動者的懦弱心態,這樣的“斷腕”之舉從某種程度上說,有著勇吃螃蟹的意義。(《江南時報》 2004年12月14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