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義興 作者文集
最近,商務部下發了《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對外資並購境內企業涉及的股權交換、以及對導致相關行業主導地位、擁有弛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職工人數超過2000人境內企業的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或者可能存在其它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的,都作了要聘請第三方就並購申請文件真實性與合規性作盡職調查及向商務部申報等規定(《中國青年報》8月9日)
其實,自“徐工”改制因相關利益方有不同看法而引起爭議,並使改制事件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的公共話題以來,社會各界人士也對外資進入“徐工”以及類似的外資並購現象是否存在涉及市場公正、行業安全乃至是否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爭論。所以在此前提下,商務部作為有關的國家行政主管機關對此作出相應規定(徵求意見稿),對日後的外資並購規范肯定是一件好事。
不過應當注意的是,如果人們能對“徐工”改制事件所引起的爭論作一點回顧,似乎不難發現,其中的主要爭論點是這樣的外資並購是否會危及境內企業的行業主導地位,以及是否會影響國家經濟安全。而就此爭論再往深處看,各方不同觀點的背後,關鍵又是源于外資並購活動缺乏公開並可預期的相應國家規定。對此人們只要設想一下,如果當初在“徐工”改制時,就有相關的公開、並可預期的國家規定,也許“徐工”改制就不一定會成為一個社會公共話題,至少不會停留在這本不應涉及的“國家經濟安全”的重大層面。
還有以市場公正的觀點講,在走向市場開放與全球化的今天,只有在公開並可預期的市場情況下,市場主體才能對自身的競爭行為作出判斷並作出自由選擇。而從“徐工”改制所引起的爭論看,其中不論是對“三一”並購的市場公正性的質疑,還是對並購之後是否危及行業和經濟安全擔心看,很大程度上並不是源于市場觀點與利益立場的不同,而是源于國內現有的市場環境尚缺乏一種公開並可預期的基礎性制度。就此而言,上述商務部的“徵求意見稿”中對哪些情況屬于影響行業主導地位,哪些又屬于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以及應該如何使民營資本在並購中享有市場公正待遇等情況,顯然還沒有明文規定,處于模糊狀態。而這些,恰恰也應是相關行政部門本應履行的職責。
所以,面對目前“徐工”並購事件出現的爭議,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對此事件有所反思,並在此基礎上對外資並購作出符合國際慣例和市場公正要求的相應規定。以使境內企業能在公開透明的市場條件下,對自已的市場行為作出相應的預期和判斷。這應當是一個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