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琳 作者文集
《物權法》不僅成為當下社會矚目一個熱點,而且已經擺上了議事日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正在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五審。但是,《物權法》到底何時能夠出臺,出臺後效果如何,公眾心中還是有一些疑問。
一問能否出臺。對于一個市場經濟國家來說,《物權法》是一部必須有的法律。《物權法》對于公民,恰如《反壟斷法》對于企業一樣重要。但是,由于《物權法》所涉及的內容太多,有些內容還很難界定。更為重要的,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物權法》就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因此,一些人在觀念上很難接受《物權法》。所以,《物權法》在起草、討論、徵求意見過程中,已經遇到了許多阻力,在審議過程中,也肯定會遇到不小的阻力。《物權法》能否在人大順利獲得通過,值得我們期待,也值得我們關注。
二問如何出臺。按照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出臺《物權法》的條件已經成熟。但是,具備了出臺《物權法》的條件,不代表《物權法》能夠出臺,不代表《物權法》出臺沒有阻力,不代表大家都能夠接受《物權法》。對于《物權法》這樣一個在財產保護,特別是私有財產保護方面的權威法,如果為出臺而出臺,匆匆出臺,草率出臺,會帶來許多負面作用。因此,如何出臺十分重要。如果因為阻力太大,在制定法律時過于遷就,過于照顧各方面的態度和要求而偏離立法主旨,很有可能這部法律存在“先天缺陷”。這樣出臺的法律,不僅效果會大打折扣,其作用也不會得到有效發揮。筆者的觀點是,既然必須出臺,就必須按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的實際,使其規范、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在各方利益的平衡中進行選擇的結果。
三問何時出臺。很顯然,就我國的發展實際而言,出臺《物權法》的時機已經成熟。但是,由于經濟、社會、歷史的原因,特別是政治家、社會學家與法學家、經濟學家觀念上的差異,在《物權法》的內涵界定、財產界定、司法界定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分歧。有些東西,不僅需要法學界進行研究、探討,還必須在其他方面統一思想認識。因此,出臺《物權法》的時機如何選擇,十分重要。筆者的觀點是,最好能夠對財產的地位問題、保護問題等有一個明確的、各方公認的原則,再討論出臺《物權法》,這樣,就可以減少《物權法》出臺的阻力,也可以使《物權法》更加規范、科學、符合我國的實際。
注: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