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辦理一起傷害致死案時,錯誤拘捕張虎、張峰等4名青少年學生,對4人刑訊逼供,並關押3個多月,直到真兇被抓才重獲自由。目前此案被認定為錯案。(9月11日《中國青年報》)
 |
|
漫畫 沈明
來源:現代快報 |
既有“有人說孩子不是好東西被當成證據”的業余,也有明顯疑點被“忽略”的荒唐,而給人印象最深刻的是,有“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的巢湖市居巢區檢察院,在原本作了“不批捕”正確決定之後,“沒能抵住市、區政法委壓力”,撤銷了原決定,改作“批捕”。可見,造成冤案的關鍵,是因權力壓制法理。
美國學者伯西格諾在《法律之門》中描寫道:法律生存于各種力量的撕扯之中,每一種力都承載著現實的社會要求,每一種要求在不同情景下,都有被滿足的理由。伯西格諾在作這番描述的時候,似乎忽略了一股特殊的力量——公權力。要想讓各種力量在撕扯中實現法律的良治,重要的前提就是,公權力不能肆意介入撕扯。
常常看到普法宣教的主席臺上,官員向民眾大講遵法重要性。但法治的要義顯然不在于對老百姓高呼“不守法就治你”,法治的關鍵點在治官,在治權。老百姓的法律觀念、法律精神,大多並非來自于簡單宣教當中,更多來源于現實生活的真實感悟。
幾天前,有媒體報道了海南億萬富豪孟克非,為澄清冤案耗資1000萬元的消息,最後在中央巡視組介入、省領導過問、新華社9篇內參的“合力”之下,才把一位涉貪的原廳級官員送上法庭——顯然,最終正義的到來,走的也是一條“非常道”。聯係此前的佘祥林案、麻旦旦案……如此新聞屢屢出現,老百姓能從中理解出怎樣的法治?
當政法委領導一句“協調”就讓辦案者顛倒黑白的時候,當把一個貪官送上法庭需要大量耗資、領導批示的時候,樸素的老百姓自然會得出“權力大于法律、遇到不平事向權力求助”這樣樸素的認知。此案中,政法委領導擔心受害者家屬“上訪”擴大影響,“協調”下級置冤案于不糾,草草結案——受害者家屬會獲得何等經驗?
魯迅先生說:“人生最痛苦的是夢醒了無路可以走。”套用先生的邏輯——經過這些年的法制建設,老百姓用法律維護權利的意識大大提高,但“老百姓最大的痛苦,是懂得運用法律維權之後,卻缺少暢通的法律路徑可以依靠”。
資料顯示,目前中國法律法規的頒布數量僅次于美國,全世界排第二,然而,此前北京零點公司的一項調查顯示,老百姓對于司法的信任程度,還不到四成。有人說,一個國家法律信用的崩潰比金融信用的喪失、銀行信用的崩潰還要危險得多。對此,我們應該反思。
據最新消息,安徽居巢辦案部門與受害學生家長已簽訂協議,賠償4人每人6萬元;直接辦案的3名刑警,已被立案偵查。要追問的是:6萬元能否彌補4個孩子的心靈創傷?直接辦案的民警接受調查,作出“協調”壓力的政法委官員,難道就毫無責任?不讓用權力幹預司法的官員付出代價,其他正在幹預和意欲幹預司法的官員會怎麼想?■畢詩成
相關閱讀:
4名學生枉遭刑訊逼供拷問法治文明
"杜絕逼供"和"命案必破"誰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