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菲 作者文集
審計署9月11日發布2006年第5號審計公告,公布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被審計對象幾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等問題,有的甚至涉嫌違紀。
(見新華社2006年9月11日電)
逐一分析42份審計結果,給筆者的印象是,不少被審計出的問題不是出在部門本身,而是出在他們的“下屬”,也就是坊間所戲稱的是“兒子”出錯。
比如,科技部巨額資金長期閒置是科技部屬交流中心等單位承擔的5個科研項目自2003年以來一直未執行,項目資金1383萬元長期閒置;原科技部生命科學技術發展中心承擔的某課題剩余經費267.73萬元,自2000年以來一直閒置;國家民委無預算支出1968.92萬元則是下屬中國民族報社出的錯;民政部數千萬福彩金面臨損失風險也記在屬下的福彩中心頭上等等;最典型的則是體育總局挪用2787萬體彩資金,同樣是屬下的體育基金管理中心“擅自”作為的後果。
人們不解的是,為何很多機關的錯誤和失誤都是“下屬”惹的禍?比如,像體育基金管理中心那樣,為何膽大包天挪用2787萬元公款炒股?“下屬”與“上頭”背後是什麼交易?目前人們還不得而知。
人們之所以把“下屬”與“上頭”聯係在一起,乃因“下屬”不是“另屬”,而是由“上頭”直轄的二級機構。就體育基金管理中心挪用2787萬元炒股問題。事情盡管是“下屬”的管理中心所為,一旦炒股失敗,可以由管理中心扛著,體育總局充其量只是“管理不嚴”。經過相關領導一番“周旋”,也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假若炒股成功大贏一把,那麼,“下屬”與“上頭”自然會皆大歡喜。可見,由“下屬”承擔“上頭”某些難事是相關部門管理的一個動向。
默認、縱容甚至唆使“下屬”冒險犯事,說到底是一種小團體主義使然。小團體主義就是只見小團體利益,不見國家整體利益;或一事當前,先照顧小團體利益,後才講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小團體利益,其實也就是放大了的個人利益。盡管媒體沒有詳細披露部分違規使用資金的單位的內幕,但憑著多年的觀察,許多由“下屬”扛著的違規使用資金背後,不難見到“上頭”的某些越軌行為。前不久,媒體報道某個部門的一個培訓中心違規建高檔消費場所就是例證。
說到底,“下屬”犯事,“上頭”之過。至于此“過”是官僚主義還是同流合污,既有待違規違法單位內部進行反省自查,更要求媒體及審計等機關進行監督。但有一條可以肯定,凡部門出事都採取由“下屬扛著”的手法似乎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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