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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實名制”,不得不說的話題
2006年10月24日 08:03:59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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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網10月20日報道,中國互聯網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秘書長楊君佐確認了中國互聯網協會在推進博客實名制的消息。在網絡上沸沸揚揚的博客實名制已成定局。

    “網絡實名制”的討論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而今在諸多網站,尤其是版主和qq群主的登記上也早就不顧民意的反對而實行了實名制。在中國,實行全面的網絡實名是筆者早已料到的事,但是,看到這個消息,筆者仍然感到無法接受:互聯網帶來的並不充分的言論自由時代馬上就要全面結束。

    在推行“網絡實名制”正當性和合法性上,官方似乎真理在握。中國互聯網協會秘書長黃澄清認為,博客行業允許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發展,但是現在的情況顯得有些無序化。尤其是極少數人利用博客的互動性和廣泛傳播性來擾亂社會秩序,使得大多數人利益受到損害。而實名制既保護了博客的言論自由,又能保證在自由的基礎上監管。半官方的中國互聯網協會的黃秘書長的理由基本代表了官方的理由,但是,如果我們仔細分析,會發現,這幾個理由都存在很大的問題和漏洞:

    首先,所謂的博客行業——擴大而言是互聯網行業的發展所導致的所謂的“無序化”的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這樣的結論有多大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得出這樣的結論,應該建立在實證性的調查和研究上,而不是感性的猜測和感覺上。信息產業部和中國互聯網協會是否有這樣實證性的關于互聯網尤其是博客行業的調查數據呢?如果有的話這些數據的分析是否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信產部和中國互聯網協會能否把相關數據和論證分析過程公開呢?畢竟知情權是公民監督政府的基礎,也是公民的權利。

    第二,“極少數人利用博客的互動性和廣泛傳播性來擾亂社會秩序,使得大多數人利益受到損害。”這個結論的得出也是非常令人懷疑的。“擾亂社會秩序”之說從何而來,我們不得而知。還是上一條理由所陳述的,如何擾亂社會秩序,是否損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些都需要實證性的調查才能得出結論的,我們希望並且有權看到相關資料和決策過程。以籠統的“擾亂社會秩序”“ 損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來取代實證性的研究、搪塞公眾的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在“大多數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損害的問題上,“大多數人”自己最有發言權,信產部能否隨機發放問卷調查,看一看大多數人是否認為自己的利益因為博客或互聯網沒有實行實名制受到了損害呢?就我視野所及,似乎受到損害的是“孫志剛案”中的殺人者,是“寶馬案”中的撞人者,是被舉報並被查處的腐敗者,是“佘祥林案”中的刑訊逼供者,是“左雲礦難”中的非法礦主和受賄官員……

    三,所謂“實名制既保護了博客的言論自由,又能保證在自由的基礎上監管”也是必須加以詳細論證的。實名制是否會保護博客更準確的說是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呢?如果你曾經或者正在使用網絡匿名發言,你就會很直觀的感受到,網絡匿名使得發言者擺脫了既定社區或者單位的身份限制,從而使得發言者有可能表達更為真實的聲音,從而凸顯更為真實的民意。尤其是在涉及公共批評和對公職人員進行檢舉控告的問題上,網絡匿名顯然更有利于網民自由大膽地陳述意見和提供資料而不必顧慮會受到官方或被舉報者的打擊報復。而網絡實名制則恰恰相反,發言者尤其是批評舉報者會因為身份的暴露而帶上面具甚至幹脆噤若寒蟬。而言論受到鉗制,窒息的是多元利益和自由思想的真實表達,積累的卻是無處發泄的越來越多的民間戾氣,這才真正危害社會秩序和大多數人的利益。也許相關部門和人士會說:我們會寬容批評者並且保護好舉報者。只是可惜,以往的事實無數次地表明,舉報者從來都沒有受到過良好的保護,有的甚至命喪腐敗者之手,因此,舉報者不相信你們的承諾,筆者也不相信。所謂實名制能保護網絡言論自由,純屬顛倒黑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言論自由和批評、建議、控告和檢舉的權利都是憲法權利,在中國目前腐敗如此嚴重,批評、建議、控告和檢舉渠道如此不通暢,打擊報復如此猖狂,對舉報者的保護如此不力的情況下,實行網絡實名制實際上就是變相限制甚至剝奪公眾的網絡言論自由權和通過網絡的批評、建議、控告和檢舉權,它起到的只能是掩蓋罪惡保護腐敗分子的作用。剛才談到實行網絡實名制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目前還有什麼比有效揭露並懲治腐敗分子更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還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出臺法律或法規來確定實行博客實名制,是否應該舉行聽證會來論證實行的正當性?這畢竟是涉及上億網民利益的事,必須聽聽網民的聲音。但願能舉行這樣的聽證會,但願聽證會不會成為擺設。

    博客實名制既成定局,我現在最為擔心的是繼此之後相關部門還會有什麼行動?是不是惡搞或者使用不文明語言會遭受行政處罰甚或實行有罪化?

    相關部門應該而且必須明白:流言從來都是產生于資訊的真空而非資訊的充足。言論的自由可以使資訊以更加透明的方式流動,堵塞了“小道消息”的傳播途徑,從而使民眾得到更準確更充足的信息,為民眾正確判斷並作出理性反應提供可能,“非典”和松花江污染事件都證明了這一點,而這正是一個文明法治的現代國家得以建立的基礎。真理則永遠都只產生于思想的自由市場,只允許一元思想和一元言論存在,必然閉塞言路封殺思想。(楊翼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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