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豐慧 作者文集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日前說,這次物權法草案的修改經過充分的調查研究,修改的核心強調了兩條:一是堅持我們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二是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對于前者,大家沒什麼異議,對于後者,社會上還是有一些不同意見或者說誤解。物權法堅持“平等保護”原則,不是像有些人說的那樣是保護富人的財產,而是保護所有人的私有財產(10月30日《新華網》)。
物權法草案經過多次修改和審議後,之所以遲遲沒有出臺,這與其中某些條款具有較大爭議密切相關,怎麼理解“平等保護私有財產”則是其中最具爭議的一項。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上開始涌現出一大批私有企業和大量的私有財產。在一些發達地區,如江浙一帶,私有企業的發展數量已經超過了國有企業。因此給私有財產與國有財產平等的保護地位,是經濟發展到現階段的必需,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要採取的措施。如果對這些私有財產缺乏法律保護,或者保護力度不到位,就很有可能發生侵犯私有財產的行為,使私有財產所有人缺少安全感,甚至導致大量財富轉移國外,將無疑對我國私有經濟的發展造成較大影響,並最終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但是,人們為什麼會對保護私有財產心存疑慮呢?筆者認為,這種疑慮不是國家是否應該對私有財產進行的保護,而是人們擔心保護錯了對象,即:有人借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名義,暗中保護著個人的非法財產。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謀取私有財產的手段或方式確實存在非法性:違法攫取礦產資源,暴富起來的,有之;偷稅漏稅積累財富的,有之;借國有企業改制之機,侵吞國有資產,一夜暴富者,有之;大搞權錢交易,靠收受賄賂富起來的,有之,等等。對于這樣積累起來的私有財富,社會反響很大,百姓意見不小。如果物權法對這些非法私有財產也保護,那這法律還怎能體現其公正公平呢?
平等保護私有財產是必要的,但甄別清楚私有財產的合法性更為重要。科學合理的物權法理應是保護“合法權益,合法財產”,而絕不是非法財產的“保護傘”和“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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