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作者文集
近日,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兩次在媒體上表達了對房地產市場的擔憂。他最新的表態認為,中國今年的房地產宏觀調控總體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房地產市場是不穩定的,過熱勢頭仍在。(12月29日《第一財經日報》)
近年來中央出臺了一係列房地產調控政策,尤其是去年的“國八條”與今年的“國六條”,其中的精神與舉措如能得到切實貫徹與執行,房地產調控並非不能取得預期效果。然而調控的結果卻是房價隨調控的進行越升越高,這並不是調控政策本身力度不夠的緣故,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與官員根本就沒有切實貫徹調控政策的意願。
一些地方政府與官員之所以對房地產調控政策陽奉陰違,說到底是因為房地產開發可以刺激GDP增長,可以“改善城市形象”,房價上漲也可以推動地價上漲,從而擴大權力尋租的空間。在小集體與個人私利面前,老百姓的利益自然要退避三舍,成為一些地方政府與官員謀利的犧牲品。
地方政府與官員是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具體執行者,所以沒有地方政府與官員對調控政策的切實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肯定難以取得預期效果。而要實現調控的預期目標,就必須在出臺有力的調控政策同時,整頓吏治,堅決拔除那些明目張膽抵制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頑固“堡壘”,需要對那些罔顧百姓權益的官員堅決實行問責。
與此同時,還須通過制度設計消弭地方政府與官員助推房價上漲的動力。比如,規定土地出讓收益必須主要用于徵地、拆遷的補償安置,對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佔土地出讓金的比例作出硬性規定,從而確保將開發商的利潤向困難群體轉移,擠壓地方政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利益空間;將政府配置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地價款,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預算管理,改變當前土地出讓金成為市長“零花錢”的現狀,以抑制地方政府與官員通過推高房價抬高地價的積極性。同時,應當改變官員政績考核體係,將包括房屋價格與百姓收入比等社會和諧指標納入政績考核當中,以遏制部分官員通過大拆大建追求經濟指標增長的勢頭。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官員的權力與行為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約束,政府就難免淪為直接的市場利益主體,就難免會出現與民爭利甚至官商勾結的現象,百姓利益就難免要受到損害與侵犯。這樣一來不但房地產調控難以取得預期效果,其他初衷良好的改革都可能在具體執行中走樣,改革與發展的成果就可能為少數利益集團與腐敗分子所蠶食。所以,包括房地產調控在內的所有領域的改革,都需將約束政府行為與官員權力貫穿始終,經濟體制改革均須有政治體制改革相伴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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