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 新 作者文集
財政部在本次人代會上所作的預算報告中提到,2007年將抓緊完善燃油稅改革方案並擇機實施。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副所長靳東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開徵燃油稅的條件還不成熟,推行改革需等待合適的時機:油價不是太高、中央財政收入不太緊張、稅務管理準備充分、社會能夠接受等,並認為“前三個時機現在已經成熟了”。(《新京報》3月6日)
按照靳副所長的意思,燃油稅不能開徵是“卡”在了社會接受能力上,換言之,有關部門是顧忌“民意”才遲遲沒有開徵燃油稅。可事實上,這幾年民眾要求開徵燃油稅的呼聲日漸高漲,對燃油稅的開徵一再“難產”表示相當不理解,因此這所謂的“社會接受能力”,說倒底只不過是有關部門不願意開徵燃油稅的一個借口罷了。
為何不願開徵燃油稅?原因很簡單,燃油稅一旦開徵,勢必就要取消汽車養路費、客運附加費等收費項目。而“稅”和“費”的最大不同,就是前者要上繳給稅務部門,歸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所有,後者則直接交給相關政府部門,如養路費就得直接上交給交通部門。因此,開徵燃油稅勢必牽涉到多個部門的利益,而在這次改革中必定又有一些部門舍不得放棄長期佔有的既得利益。于是,燃油稅改革方案便只能在一次次協調、平衡與博弈之中,一次次“難產”,遲遲不能出臺。
從這個角度看,燃油稅不能開徵,並不是“卡”在民眾接受能力上,而是“卡”在有關部門的接受能力上,“卡”在了部門利益上。如果說眼下開徵燃油稅的條件還不成熟,那麼並不是“民意”不支持,而是與“部門意志”不一致,開徵燃油稅的阻力不是來自民眾,而是來自有關政府部門。只要有關部門能從大局著眼,舍得放下既得利益,那麼開徵燃油稅也許就能水到渠成,無須再“擇機”而行了。
以燃油稅取代養路費等收費,是大勢所趨,不僅符合大多數老百姓的意願,而且也體現一種稅收公平——誰消耗的能源多,誰佔用的公共資源(如道路資源)多,誰就該多繳稅,反之就該少繳稅。從嚴格意義上講,一些政府部門不應該過多注重自身利益,抑或說,政府部門的“私利”應當讓位于公共利益、國家利益,應順勢而為,積極推動燃油稅改順利前進。
相關文章
年內是否開徵燃油稅還沒有定論
政協委員稱燃油稅今年擇機開徵是誤讀
燃油稅擇機實施 低油耗車將受消費者青睞
燃油稅改革如何擇"機"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