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平
針對一些地區領導決策輕率浮躁,造成損失後,又因為領導幹部已不在任,造成責任難以追究的情況。連建偉等10多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交提案,建議在全國實行領導幹部重大決策終身負責制,促使領導幹部科學決策。(3月13日《新京報》)
實行領導幹部重大決策終身負責制,促使領導幹部科學決策,這個建議很好!當前,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因一時心血來潮,拍拍腦袋就是一個重大項目、工程,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元投進去之後,結果卻發現該項目、工程對當地經濟的發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但毫無裨益,反而帶來沉重的負擔。
兩院院士、建設部前副部長周幹峙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舉了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珠海機場。在周圍已有多個機場的地區內,硬要花幾十億元再擠進去一個機場。10年過去了,這個機場每天只有幾個航班,經營結果——每年要賠上7000萬元。眼看還要一年一年地賠下去,而在我國類似珠海機場這樣的“拍腦袋”工程還挺多。
國家審計署審計數字表明,2005年1月至11月,全國審計查出各類違法違規問題金額2900多億元。其中,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和潛在損失多達90億元。有人士認為,這一數字已經相當保守了,實際上由于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遠不止這個數字。遺憾的是,在許多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法規或沒有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損失的背後,人們卻發現許多揮霍納稅人血汗錢的決策者,到頭來不但沒有受到相應的懲罰,反而還得到了升遷,如此事實令人憤慨!
顯然,充分享有決策權卻不用承擔相應責任、處罰,這怎能不使一些決策者的神經放松,甚至把老百姓的錢當水漂打呢?誠然,政府決策出現一些偏差甚至失誤,是無法絕對避免的,但政府在面臨重大決策時,應對項目、工程的可行性進行多方調研論證,嚴把科學決策這道關口。也只有把決策權和承擔相應責任、處罰捆綁在一起了,那些“首長工程”、“長官意志工程”、“面子工程”等才會得到有效遏制。
一言以蔽之,在全國實行領導幹部重大決策終身負責制,對于那些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法規或沒有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損失的政府領導幹部,將起到有效約束作用。筆者甚至以為,對國家財產損失一定數額以上的負責人,除要對其革職、經濟處罰外,還應規定他們10年至終身不得擔任與政府部門負責人有關的任何職務。想必,在這樣一頂緊箍面前,才能最大限度地確保科學決策,避免因決策失誤造成的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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