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 菲 作者文集
重慶市長王鴻舉對涉及“彭水詩案”的原縣委書記藍某有個新的“說法”,稱“其到重慶市統計局任副局長是待處理,而非平調”。對此,媒體見仁見智。不過,王市長批評藍某犯了一種“低級錯誤”的說法則令人回味。(《京華時報》3月14日)
藍某的“低級錯誤”用王市長的說話就是“幹預司法正常過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任何官員都不得隨意幹預司法,這應該是常識。作為縣委書記的藍某違反常識,明知故犯,這的確是個“低級錯誤”。
其實,類似這樣的“低級錯誤”在基層並不鮮見。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官員法制觀念有些淡薄之外,我看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們缺失了一種基本的“公仆意識”。
何謂“公仆意識”?用毛澤東在《一九四五年的任務》一文中那句經典名言來解釋就是:“我們一切工作幹部,不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民服務”。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各級官員理應為人民服好務,不能坐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各級官員手中的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應該用來為人民謀福利,而不能濫用各種權力包括司法權力來侵犯人民的權益。
“公仆意識”與“主子意識”是完全對立的。一些官員總喜歡以“父母官”自居,這其實就是一種典型的“官本位”思想,一種典型的“主子意識”。這種意識一旦污染了官員的頭腦,往往就會出現侵犯人民權利、損害人民利益的行為。涉及“彭水詩案”的縣委書記藍某,之所以會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就在于他顛倒了人民與官員的這種“主仆”關係。
因此,作為新時期的各級官員,應盡快拋棄那種“官本位”思想,盡早拋棄那種錯誤的“主子意識”,認真樹立起“公仆意識”,一切以人民利益為重,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始終與人民血脈相連。我們的各級官員應牢記胡錦濤總書記在兩會中強調要樹立的包括“公仆意識”在內的“三個意識”,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自覺主動地為黨的事業、人民的利益多做好事、減少失誤直至不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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