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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罰款遏制不了名人富人超生的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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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14日 00:00:44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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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富人名人對罰款滿不在乎 圖片來源:人民網
陳一舟 作者文集
安徽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日前宣布,安徽省目前正在探索具體辦法,以遏制名人富人超生的現象蔓延。據了解,按照新的管理辦法,安徽已對一個違反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私營企業老板徵收了60萬元的社會撫養費。(《新晚報》5月13日)
名人富人想生就生,嚴重違反了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制造了社會不和諧因素。因此,嚴懲名人富人超生,勢在必行,並已成為各地政府部門的共識。然而,該怎麼嚴懲?對此,我們注意到,很多地方都選擇了“經濟重罰”作為嚴懲名人富人超生的辦法,安徽此番對一名超生私營企業老板徵收60萬元社會撫養費就是其中一例。
60萬元罰款對于普通人來說,確實是一筆“巨款”,可是,對于有錢階層尤其是具有超生欲望的富人而言,60萬元就算不上什麼了。
長期以來,對于沒有社會公職的人員,超生處罰主要是由有關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這個概念,是在2002年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出現的。“不符合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但在事實上,繳納社會撫養費已經成為現實中富人明目張膽超生的“門票”,只要有錢,只要不怕罰,就可以公然超生——不就是幾十萬嘛,小菜一碟!所以,繼續單純以提高社會撫養費數額作為嚴懲富有階層超生的懲治手段,其作用不容樂觀。
前不久,國家計生委主任張維慶表示,當前,法治與德治雙管齊下,是遏制富人超生的可行之道。可在具體操作中究竟該如何“法治”、如何“德治”,卻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在我看來,要想嚴懲名人富人超生並取得實效,“法治”思路必須拓展,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用更多的法律手段對“單一罰款式處罰”進行補充。與此同時,還要以制度跟進來督促道德自律,比如,應將名人富人超生納入誠信監督,建立企業或個人誠信體係,把這些人群的超生,和企業信譽度、個人誠信度挂鉤等等。
通過相關措施使名人富人的違法超生空間變得狹小,道德成本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現象才會真正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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