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慶 作者文集
農民工在私挖濫採的非法煤礦打工,遭遇事故造成身亡等問題,責任由窯主和礦工自負,政府不再“埋單”。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日前印制發放10萬份
《告民工書》,這樣的“告誡”,引來各方爭議。(5月18日《人民日報》)
之所以要這麼做,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長久以來,非法煤礦私挖濫採現象屢禁不絕。一方面是煤礦老板利欲熏心,組織非法採挖,一方面是農民工實際參與這些非法行為。太原市雖然去年已經進行了數次清理,但是在“黑煤窯”高工資的誘惑下,不少被清理的農民工還是鋌而走險,重操舊業。
顯然,太原市國土資源局是想用一紙《告民工書》嚇退那些為黑煤窯打工的農民工,以此達到遏制私挖濫採的目的。但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有奈何不了黑礦主,就來對付農民工之嫌。恕我直言,此舉除了推卸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外,也不會對遏制私挖濫採起到任何作用。
下井挖煤,又臟又累,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在非法煤礦挖煤還要冒生命危險,為非法煤礦打工的農民對這些是一清二楚的。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要冒違法、喪命的風險呢?答案很簡單,是為了生計。如果不是迫于生計,農民工們不要說到非法煤窯打工,就是到合法煤礦幹活也是不願意的。農民工們下井挖煤,為的是度過眼下的日子,而不是想自己死後得到賠償。可以說,私挖濫採發生礦難,政府不再“埋單”,只能損害農民工這個弱勢群體的利益,對于治理非法煤窯則徒勞無益。
如果政府部門都像太原市國土資源局這樣,治理不了私挖濫採,就發個“後果自負”的告示,那社會豈不亂了套?而這樣不作為的部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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