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試中心主任戴家幹5月28日在人民網做訪談時透露,國務院將立法防高考作弊。(《法制晚報》5月28日)
對于高考來說,防止作弊、確保公平確是其基本生命線。不過,如果把視角放得更廣一些,防作弊,顯然不能只停留在防考生作弊和考場作弊上。
從高考恢復以來,相關的所謂“改革”便沒有停止
過。然而每一次或每一種改革,卻往往都為個人或機構的作弊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制造出種種不必要的混亂。譬如在考試方面,從統一科目到文理分科再到“3+x”,幾乎年年都有變化;在錄取方面,自從恢復高考以來,高校在各地的錄取名額年年都在變化;對學生的加分標準也在不斷變化,有的省市可加分條件已達幾十種。此外,在高考時間、上學費用、志願填報、錄取方式等各個方面,變化也是在不斷發生。
不得不說的是,這種混亂態勢,為考試和錄取中的作弊、營私等制造了很多機會。譬如高考中的特長生加分政策,本來是為了彌補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然而毋庸諱言,這一政策的實行卻越來越顯得事與願違,反倒日益凸顯出不公平性,而且不斷有造假的醜聞發生。這種狀況,顯然也應該視為一種更大的作弊。
在這樣的背景下,為高考立一部比較全面的法律,對考試命題權力、錄取名額分配、自主招生辦法、加分政策等予以細致的法律規范,以減少混亂和不公平的發生,盡力避免各種形式的“作弊”,顯然是極其必要的,更是維護人們對高考的信心、對社會公平的信心之必需。(郭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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