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機關公務員不盡孝道,拒不承擔贍養等義務,將受到警告、記過、降級、撤職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將予開除。”——這是從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一項非常引人關注的內容。專家認為,這部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規范行政懲戒工作的法規對孝道作出如此明確要求,說
明其“已經獲得了一定的法律地位”。(《光明日報》6月4日)
作為一種價值觀和傳統禮教的重要組成部分,孝道在傳統文化中有著重要的地位。然而近百年來,孝文化不斷遭遇困厄甚至顛覆,如上個世紀初、以“徹底砸爛封建禮教束縛”為宗旨之一的新文化運動,便曾經提倡“非孝”。這種激進的思維方式被後來的一些“運動”所模倣,無不在顛覆舊有秩序的同時,把孝道也冷落甚至排斥了……時下,孝文化一方面表現出頑強的影響力和時空穿透力,很多人至今仍然以孝為榮,以不孝為恥;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對“孝”的概念表現出不情願甚至是不屑的態度,或是只停留在口頭上。
孝道被冷落,是當前諸多社會問題的誘因。比如,眾所周知,當前社會上似乎有一種“冷漠症”在蔓延,見義勇為日漸稀缺,見死不救不是新聞,甚至還出現了為跳樓者伴奏的事情……在筆者看來,某些冷漠也許不好直接和孝文化的流失扯上關係,但重倡孝文化或可有效治療那些冷漠。孝道正可謂是公共意識、公共道德的基礎和核心,是人文關懷意識的初始培養。只有從孝道的培養開始,一個人才可能形成關懷他人、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
從現實角度看,倡導孝文化也是非常必要而急迫的。中國是人口大國,高比例老齡化的社會現實馬上就要到來,養老是一個必須直面的重大問題。就此,社會化供養或將是社會的難以承受之重,而幾千年來形成的以家庭養老為主的模式,卻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可靠途徑。而此時,假如孝文化日漸式微,顯然後果堪虞。
不過,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推介和重塑孝文化,應謹防三個可能的誤區。首先,重塑孝文化不能過多寄托于“法律化”強制一途。雖然,在中國古代孝道實際屬于法律的一部分——彼時,法律、禮教、風俗等混合而成的箴規,便是治國的圭臬。但在現今,對將孝道入法操作難度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警惕。這是因為,綜觀“孝道”或“孝文化”的內容,有許多其實屬于禮儀方面的內容:所謂“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種被遵守或被忽略了的風俗習慣;所謂“百行孝為先,論心不論事”,孝與不孝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所以,孝道入法應謹防使法律失去其精準性,並嚴防由此而混淆了私權和公權的界限,從而悖逆了現代法治文明的精神。
其次,提倡孝文化,亦應防止良莠不分,泥沙俱下。以時下的眼光看,傳統孝文化有不少糟粕。傳統孝道不僅強調子女責任,也特別強調父母權威,比如“棍棒底下出孝子”“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等觀念公然宣示了數千年。這些觀念顯然有些陳腐,與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格格不入。因此,推介孝文化亦應與時俱進,把現代文明理念貫穿其中。
第三,倡導孝文化固然很好,但不能因此將養老責任全部推到子女身上。老人既是家庭的老人,同樣也是社會的老人。要使老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安度幸福晚年,單靠家庭的力量是難以完全實現的。所以,在以法規的形式大力推介孝文化的同時,亦應以同樣的力度,大力構建完善的面向所有老人的社會保障體係。(郭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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