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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預算漏洞必須在源頭築壩
2007年06月29日 10:47:21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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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 霞 作者文集

    審計署長李金華27日作2006年度審計報告,審計發現煙草局、教育部等19個部門預算不細化、不完整和批復不及時,涉及
金額190.03億元;發現發改委、文化部等25個部門所屬的92個單位挪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27.54億元等多項問題,中科院、水利部等13個部門所屬的50個單位對外投資管理不嚴,轉制不規范,少計國有資產和權益等,涉及金額22.84億元。(6月28日《華西都市報》)

    以上數據令人觸目驚心。不管是哪個部委局挪用的財政資金,都是納稅人一分一厘積聚起來的寶貴財富,一些部委局竟能輕而易舉地就擠佔、挪用、套取,說明當前我國的預算執行制度存在重大漏洞。

    財政預算本是對政府行為、政府部門財力分配權進行規范、約束、監督的有效形式之一,但長期以來,我國財政預算編制不科學、預算執行約束力弱等問題突出,極大地削弱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為權力尋租留下了大片灰色地帶。從近幾年的審計情況看,一些部門年年審、年年犯,明顯是將國家預算當成兒戲。

    要防止財政資金濫用,審計雖然有一定效果,但只不過是事後監督,並不能起治本之效。要避免財政資金或其他專項資金遭擠佔、挪用、套取,還必須在上遊“築壩”。

    一方面,財政部門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支出標準和預算定額,進一步細化預算,壓縮預算執行部門的自由操作空間,使預算管理真正向法制化邁進。預算必須站在法律而非一般行政管理的高度來對待預算管理的各個方面。從項目編制到審批乃至到最終執行,所有預算環節都必須交由立法機關審查,由立法機關最終決定政府該如何支配財政資金,支配多少,以及如何執行,由誰負責。

    當前,我國的預算編制主要還是由政府部門自身在掌握,不但具體項目編制過于粗放、松散,而且還存在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這使得預算可供隨機乃至暗箱操作的空間非常大,相關部門無法對預算實施有效監督。另外,在預算審批過程中,專業輔助機構缺乏、審批時限過短等等,也使得人大在預算審批上,很難對預算形成實質性的監督。而如果在預算編審的源頭就失去監督和制約,就不能指望事後監督的審計起到根本性作用。因此,預算法制化、公開化是解決財政資金濫用問題的當務之急。

    另一方面,預算法制化還需要對違反預算的部門和個人行為,採取一個更高、更健全的問責機制,對比之下,這方面目前我們做得同樣不夠,使得一些部門和個人敢屢闖“紅燈”。

    預算是國家財政之根本,能否堵住預算中的重大漏洞,是關乎國本的大事情,不容回避,不容輕視。進一步完善和強化預算約束體制,將對打造更加廉潔、高效、勤政、務實的政府,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李金華,請繼續堅韌地審

    請媒體輿論與網絡“公民表達”,繼續對國家審計予以耐心、寬容和鼓勵。再過10年,哪怕20年甚至更長,我們再驀然回首,成熟,因而名至實歸的國家審計,也許正在“燈火闌珊處”。

  期待“審計風暴”之後的“問責風暴”

    在審計風暴的行政效力之外,我們必須等待法律問責風暴的到來。問責風暴的威懾力,體現在對于當事人責任的追查到底,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懲處,它讓違法官員喪失政治前途,丟掉官職與權力,並且將虛無的“集體問責”、“部門問責”,轉化為切實的“個體問責”。

    如何跳出部委屢審屢犯的審計怪圈

    對預算執行違規行為的問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行政問責,另一種是法律問責,一般而言,兩者之中以法律問責的力度更大。但是,誰能想到,我國法律設計出來的懲戒措施與行政問責竟然是重疊的!

  補上預算外資金“黑洞”

    看來,要對財政預算外資金實行有效監管,必須加快預算法修訂案的審議進程,通過制度提高財政外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透明度。與此同時,亟須強化人大的預算監督,以期從制度上和源頭上堵塞預算外資金濫用的“黑洞”。

    “審計風暴”應與“問責風暴”對接

    多年的審計風暴雖具有一定的權威和震懾力,但監督思路、方式、手段、處理並未發生根本性的轉變,仍以財務檢查為主,在處理上仍以調賬、罰款為主。然而罰款其實只是財政資金“左右口袋”的關係,因此單純罰款的手段難以發揮制約作用。

    李金華“打雷”,誰來“降雨”?

    公眾之所以關注“審計風暴”,不僅是希望看到有哪些部門存在問題,更渴望看到其負責人因此而承擔一種什麼樣的責任,以及怎樣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從這種意義上說,“下雨”其實比“打雷”更重要。李金華再次如期“打雷”,誰來為之適時“降雨”?

    審計報告出了,機關"豪華風"能走嗎?

    面對一年又一年審計出的違規違法情況,我們不禁要問:一些中央部門違法違規的底氣何來?一年又一年的審計報告為何得不到根本的重視?李金華的諄諄建議為何被一些部門當作耳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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