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的新聞媒體上,最紛擾的莫過于環境新聞了:7月3日江蘇省沭陽縣地面水廠取水口遭受新沂河上遊不明污染源污染,城區供水係統被迫關閉,城區20萬人斷水。就在同一日,環保總局也對環境污染使出了“最後一招”——宣布自即日起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13個地區實行“
流域限批”;對包括6家污水處理廠在內的38家重污染企業實行“挂牌督辦”。
而與此相關的幾個耐人尋味的背景是:國家環保總局檢查組最近到安徽鮑家溝檢查時,當地村民紛紛表示已對當地政府的治污工作失去信心,並向檢查組下跪,請求督促地方政府切實解決問題。針對環境違法問題,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副局長熊躍輝對記者感嘆“三不怕”和“三不查”——企業不怕環境監察、不怕行政處罰、不怕給老百姓造成損害;地方政府老百姓不上訪不查、媒體不揭露不查、高層領導不批示不查。
一面是迫在眉睫、火燒眉毛式的污染事件——20萬人斷水,老百姓下跪祈求,一面是企業和地方政府驕橫、冷漠的“三不怕”、“三不查”。這樣的一幅圖景,無疑不只是環境生態意義上的,同時也是社會治理生態意義上的,它顯然再次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這樣一個尷尬事實:當前我們環境保護上面臨的窘迫處境,絕不僅僅是自然生態層面,更是社會治理本身某種具有相當代表性的症候。
那麼,究竟拿什麼遏制污染事件的此起彼伏、層出不窮,並讓百姓不再求告無門、黯然下跪?國家環保總局左支右絀、窮于應付的諸如“區域限批”“流域限批”之類的“撒手锏”,能根本解決問題嗎?對此,即使素以強硬著名、有“潘旋風”之稱的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也對記者表示:“我並不樂觀,因為環保局的權能太有限”,“年年治污,年年污染,治理速度遠遠趕不上水污染速度,環保部門在其中扮演了無奈的角色”。
其實,在我看來,要根本阻遏環境污染事態,給予釜底抽薪的徹底解決,個中的道理和辦法其實並不復雜,無非是,從限權治官著手,將環境污染的外部性,內化為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的執政成本和支配其前途的政治壓力。眾所周知,環境污染是一種具有極強外部性的行為,如果這種外部性(一個企業的污染要當地居民負擔,一個地區的污染甚至需要整個流域、國家,乃至子孫後代來承受),不能通過有效的制度內部化,那麼在利益衝動的支配下,它就不可能有內在的動力去消除或降低這種污染。
這正如潘岳指出的:“‘官’的問題解決了,就什麼都解決了!”“環境指標一天沒有真正納入官員考核制度,就一天不能杜絕一些地方官員用人民的健康換取極少數人的特殊利益,這樣的官員一天不被問責,反而因‘發展有功’得以升遷,就一天不能阻止更多的官員效倣”。
進一步的問題其實還在于:由誰來考核、問責官員?
顯然,如果僅僅依循傳統的那種自上而下、行政體係內部的考核問責路徑,問題仍無法得到根本解決。因為一方面上級的精力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其自身同樣也是考核問責的對象;更重要的是,從民主法治的角度看,與污染治理相對的並不單純是一種行政權力,而是公民內在的環境權利——享受潔凈優美生活環境的權利,實乃是基本的人權。因此,這種權利保障和實現的程度如何,公民無疑才最有發言權,而要捍衛這種權利,當然最終也應該由他們說了算。一句話,只有用公民權利“套牢”官員權力,才是環境治理的唯一出路。(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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