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東陽 作者文集
23日,《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審議。其中的一個顯著變化是,成倍提高了繳費標準,以此來遏止富人超生。(《長沙晚報》7月24日)
計劃生育是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作為擁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名人富人,本該成為這項國策的積極響應者,然而,少部分名人富人卻帶頭違反國家政策,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湖南省繼前一階段通報特殊人群違法生育名單之後,近日又提交了《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成倍提高了繳費標準,顯示了對這個問題的高度重視。然而,筆者認為,僅僅提高繳費標準,並不能真正遏止名人富人超生,充其量,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其一,由于名人富人的特殊“名氣”,相關部門對他們實施處罰肯定會遇到阻力。比如,領導幹部、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名人、高收入者、企業主、高級知識分子,或在當地官場上佔有“一席之地”,或為當地帶來一定的名聲或經濟方面的“實惠”,在處理他們的超生問題時往往難以真正落實。
其二,名人富人的超生常常是很隱蔽的。不少名人富人超生是與包二奶等隱蔽情況緊密相連的。此外,名人富人有權或有錢,就會想出各種辦法“搞定”超生問題:利用高科技借腹生子、假離婚多生合法化、到香港和國外去生小孩等,這就使得一些名人富人在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不斷嚴格的情況下“超生依舊”。這些問題,發現難,監督難,舉報也難,又豈是一個提高繳費標準所能解決得了的?
其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在于,對于違法者的收入核實難,收取罰金難,因而,數倍罰款可能淪為空文。盡管修正案草案將原《條例》中的“對違法生育者一般按其年實際收入的2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更改為“按違法生育行為發現時的上年總收入作為社會撫養費計徵基數”,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個人收入核實難度大”的問題,尤其是對于企業主、明星和自由職業者等群體,這些群體對于自己的收入少報漏報的情況並不少見。
相比較之下,用切實可行的制度來加大監督力度,增大名人富人超生的“綜合”違法成本,督促、強制他們自律,才是根本之道。比如,將超生納入誠信監督機制,建立企業或個人誠信體係,把這些人群的超生和企業信譽度、個人誠信度等切實挂鉤,縮小他們的違法超生空間,加大他們的道德缺位成本,他們就會像普通人那樣自覺轉變觀念,自覺遵守計劃生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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