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發布《北京市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提出逐步縮小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收入差距,保證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平均工資不低于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有關人士透露,隨著這個《意見》的發布,“保證教師平均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今年在北京將進入實施階段。(《北京
晚報》8月21日)
“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不是一個新提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從那個時候起,“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就成了廣大教師夢寐以求的一個理想。在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這個目標被再次重申為“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從《教師法》中規定“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到《義務教育法》規定“應當不低于”,盡管這個目標變得更加務實,其正式實施卻遠非易事。雖然這些年來,一些領導人和教育部門負責人在不同場合反復強調,“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的目標一定要實現,但似乎誰也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的時間表。在義務教育水平處于全國領先地位的北京,這一目標從今年才開始進入實施階段,其他地方也就可想而知了。
事實上,“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這一表述本身,就內在地顯示出教師和公務員在工資待遇、社會地位方面的高下之分、先後之別。否則,為什麼要說“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而不說“公務員工資不低于教師”呢?
據人事部統計,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面向社會招考公務員,報考與計劃錄取比例為37:1,報名人數與錄取比例均創下歷史新高。2006年報考與計劃錄取比例為48.6:1,報名人數與錄取比例均再創新高。2007年報考與錄取的比例約為42:1,比2006年略有下降,但報名人數仍在繼續以“井噴”之勢攀升。較之教師職業的“波瀾不驚”,公務員考試正在無可爭辯地成為競爭最為激烈的“中國第一考”,公務員正在成為中國最熱門、最搶手的職業。現實生活中,常見教師“往高處走”當公務員,而罕見公務員“往低處流”當教師,凡此種種,都不難看出教師職業與公務員職業之間的冷熱態勢。
只要還在強調“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就表明教師與公務員待遇上的差異未有根本改觀。但客觀而言,北京市宣布“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今年進入實施階段,終究是一件具有積極示范意義的好事。
“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如何實施?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對義務教育實行經費保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這意味著國家和各級政府必須像保障公務員待遇那樣保障教師的待遇,而法律同時規定“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也就是說,在享受國家和各級政府提供的保障方面,教師和公務員再也不能有高下之分、先後之別。這樣,“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的說法,以及讓教師工資亦步亦趨地向公務員看齊的做法,就顯得不合時宜、不合情理法理,甚而有人為給教師施加“歧視性待遇”之嫌了。
正確的做法是,將“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改為“教師工資納入公務員工資序列,與公務員工資實行統一保障”;或者進而像法國、德國、日本等教育發達國家一樣,將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納入公務員范疇。總之使教師的工資待遇具有與公務員同等的剛性保障,而再也不用以“不低于公務員”為限,不必看“公務員標準”的“臉色”行事。
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教師的待遇弱勢和權利貧困,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像報考公務員那樣參與教師職位的角逐;才能如溫家寶總理所願,“吸引全社會最優秀的人來當老師”,真正造就一大批“一輩子獻身教育、學為人師、行為世范、讓學生永久銘記”的教師和教育家,“讓尊師愛生的傳統美德在全國城鄉蔚然成風”。(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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