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霞 作者文集
日前,甘肅省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批通過《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改革實施細則》,該縣公安局隨即實
施該戶籍改革制度,肅北縣城鄉二元戶口制將在今年年底終止,存在58年之久的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之別也不復存在。屆時,該縣4000多農民將和9000多城鎮居民同等“身份”,全部一次性轉為“肅北居民戶口”。( 8月30日《海峽都市報》)
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是我國特定時期的產物,對于穩定和發展我國城鄉經濟的確起了積極作用。
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局限性日益凸顯,不但嚴重制約了農村居民向城市自由流動,阻礙了我國城市化發展進程,而且還進一步拉大城鄉之間的貧富差距。從這個角度說,甘肅省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無疑是值得肯定。
不過,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關鍵並不在“取消”這個動作本身上,也不在于給農民一個統一的“居民”稱號,而在于取消隱匿于戶籍背後的各種權利差異。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只有10%左右,而城市合作醫療覆蓋率則為42%。在政府公共投入方面,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財政支出比重總體上呈下降趨勢(引自《東南學術》2007年第2期),2005-2006年雖有所增加,但仍遠遠不到13.43%。而這一差異在教育、就業、養老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
因此,在筆者看來,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固然重要,但是,消弭隱藏在這一制度背後的各種權利差異才更為關鍵。如果一個地區表面上看,已不存在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但該區域內身處城市的居民和身處農村的居民,在健康、養老、教育以及公共設施等方面依然存在著巨大的權利差異,那麼這種“換湯不換藥”的戶籍制度,對絕大多數生活在鄉村的老百姓而言,又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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