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飛 作者文集
7月11日,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正廳級)張紹
倉涉嫌貪污、受賄案在阜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一直沉默不語的張紹倉掏出老花鏡,含淚念了自己寫的長達4頁的悔過書。然而,記者發現,張紹倉的悔過書,和《檢察日報
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錯誤是在無監督約束下發生的”》為題刊發的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原區委常委、同安鎮黨委書記朱福忠的悔過書有幾處雷同,有抄襲的嫌疑(9月4日《檢察日報》)。
此事被媒體披露後,幾日來輿論對它以及它背後的種種官場弊病進行的剖析,不可謂不深。但當我們靜下心來,捋順思維,發現貪官之所以抄襲“悔改書”是因為貪官們有著許多共同點。
有哪幾個共同點?
第一,都有著腐朽的世界觀、人生觀。這些年來,雖然黨中央一再教育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有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胡錦濤同志更是明確指出,共產黨的官員要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係,但貪官們就是聽不進去,依然我行我素。信奉的仍然是“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和“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及“有權不用,過期做廢”
等錯誤思想。有這樣的世界觀、人生觀的人,不成為貪官才奇怪呢!
第二,都是“老子天下第一”。按理說,我們國家不是沒有監督制度,而且種類頗多,有黨內的,黨外的,行政的,司法的,群眾的。但這些監督制度在貪官面前都不同程度地不管用。為什麼會這樣?不就是這些貪官們在制度面前擺出一幅“老子天下第一”的姿態嗎?如果這些貪官能夠多一些對紀律制度的敬畏,在紀律制度面前把自己當做一個普通老百姓的服從遵守,能夠做出觸犯黨紀國法的事情嗎?
貪官們在“悔改書”中都千篇一律地說“錯誤是在無監督約束下發生的”。這完全是狡辯。不是沒有監督約束,而是貪官不接受監督約束。他們是對人對己搞雙重標準的人,似乎紀律制度永遠只能對他所管轄的下級起作用。如果有誰對沒有東窗事發的貪官利用紀律制度進行了監督約束,他們哪一個不是暴跳如雷地對監督者實施瘋狂的打擊報復?
人非聖賢,總免不了有經受不住誘惑的時候。所以,才有紀律制度,才有黨紀國法,也才有道德規范。一個不願意接受紀律制度約束的人,聽不得同級和下級批評意圖的人,這樣的人,不犯事才怪!
第三,都有著共同的思維方式。這可以從他們的工作方法中找到。貪官們都喜歡弄虛作假,都喜歡表演作秀,都喜歡誇誇其談,也都貪生怕死。
由于有以上的幾個共同點,所以,他們在法庭面前的表演也就難免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即:都是聲淚俱下,都是“檢討”沒有樹立好的世界觀、人生觀,都是抱怨沒有人對他們的嚴格監督。因而,與其說是貪官的互相抄襲“悔改書”,還不如說這是他們的共同點使然。
相關評論:
"貪官悔過書"抄襲或原創很重要嗎
“貪官悔過書也抄襲”說明了什麼
驚詫于貪官連悔過書都有水分
你想看到什麼樣的貪官悔過書?
貪官悔過的真假、心態及其他
可笑貪官地獄門前講官話
“貪官不臭”的現象到底有多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