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君 作者文集
今後,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中將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昨天,財政部正式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這一旨在規范廉
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保障資金使用效益的“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月15日《北京日報》)
作為一名在城市輾轉租房生活了好幾年的打工族,很欣慰看到財政部出臺此規定。但是,對這項政策,筆者覺得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其一,廉租房的保障對象是城鎮低收入家庭,政府通過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兩種方式解決群眾住房困難。可是,沒有住房住的低收入者顯然不局限于城市人口,在農村,還有著更多貧困人口,他們同樣亟待解決住房問題。比如在筆者的老家,有人至今還住著岩洞,他們更需要政府予以補貼。遺憾的是,我們的許多住房政策制度,都沒有覆蓋到農村人口,這是值得引起關注的地方。
其二,一項好的政策制度,不僅要有好的初衷,更重要的是要有能夠落實政策的好制度。就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這項規定,顯然,落實它肯定比出臺它要難得多。如何使10%的土地出讓金真正落實到廉租房建設上,已經成為問題的關鍵。如今,在一些地方出現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空賬運行、扶貧款遭遇挪用的現象,像廉租房專用資金這樣的款項,如何使它專款專用,免遭染指,一定要有非常有效的制度來保障。否則,資金流失,再好的政策也是花架子。都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因此,最好使這筆資金在陽光下運行,直接受公眾監督。
其三,針對一些廉租房建設程度較差的城市,國家應該在“不低于10%”的基礎上再設置一道柵,比如,不低于15%乃至20%等。畢竟,有些省市太窮了,按照10%的比例很難保證廉租房資金。
其四,應拓寬廉租房資金來源。根據目前情況來看,許多地方尤其是較貧窮的市縣,都主要靠財政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部分、土地出讓凈收益的部分補足廉租房保障資金,渠道顯得過于狹窄。因此,還應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只有這樣才能落實廉租住房制度,從而更快地實現“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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