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保障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近日正式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今後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中將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月16日《人民日報》)
1998年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
改革發展住房建設的通知》,提出“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實際情況是,近10年來廉租房政策推行並不順利,不少地方在土地供應和財政投入上保障不力,致使廉租房房源供應十分匱乏,加之有些地方制定了非常嚴苛的申請標準,致使廉租房保障的人群過于狹窄。有低收入者形容說,符合申請標準的家庭必須“絕對赤貧”,而且往往還要抽簽或搖號,“入住廉租房簡直像中大獎”。
建設部通報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全國657個城市中有71個城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即便在一些建立了這項制度的地方,廉租房建設事實上也被擠壓到了一個無足輕重的邊緣位置。鑒于此,財政部出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從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財政預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等八個方面保證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投入,對于加快廉租房建設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然而必須看到,投入上提高效率固然重要,保障上的公平正義同樣重要,如果在保障上缺乏公平,投入效率越高,只會使不公平局面愈加突出。今年8月,國務院下發《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提出“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同時“規范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這是國家住房保障政策做出的一個明顯調整———經濟適用房的供應范圍由“中低收入家庭”縮減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范圍則要“逐步擴大”。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近些年來經濟適用房制度在保障公平上出現了不少問題,必須進行必要的調整。而這個問題,今後廉租房制度同樣需要加以注意,引以為戒。
簡單地講,廉租房制度要實現保障公平,關鍵之一是必須把好“入口關”。經濟適用房政策推行之初,由于有關部門疏于審核,有的甚至大搞暗箱操作,使得一些有權力、有背景的人和開豪華轎車的有錢人順利買到了經濟適用房,而大量符合申請條件的普通人卻只能年復一年排隊等號望房興嘆。經濟適用房制度出現過的這個問題,在一些地方的廉租房建設中已經出現。如深圳市政府年初承諾向市民提供6000套政策性住房用作廉租房,至今還缺1000余套,檢查發現,僅市屬單位的公務員就佔著1000多套政策性廉租房轉租賺錢。該市10月底刮起一場“清退旋風”,截至本月12日,全市被公務員違規佔用的廉租房清退已達501套(11月13日《人民日報》)。嚴格廉租房申請的資格審核程序,不是為了像此前一些地方那樣排斥非“絕對赤貧”的低收入者,而是為了防止強勢的中高收入者“鳩佔鵲巢”。
關鍵之二,必須疏通廉租房的“出口”。盡管國家對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出臺了不少限制性措施,但一些“鳩佔鵲巢”的強勢者總能通過各種規避手法,將手中的經濟適用房高價轉賣他人,賺取了不菲的利潤。為避免這種“尾大不掉”的故事在不斷擴大的廉租房供應中重新上演,避免廉租房成為更多強勢者以及普通中等收入者的下一個牟利目標,應當在嚴把廉租房“入口關”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的跟蹤監管措施,保證租住者的經濟條件一旦改善到一定標準,必須從廉租房中退出,讓更多的低收入者享受保障。 (潘洪其
原題:廉租住房制度應以經濟適用房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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