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成都日報》報道,成都市即將啟動立法程序制定全球首部專門為大熊貓“量身定做”的法律——《成都市大熊貓保護管理條例》。這部地方性法規將對該市大熊貓保護工作及其相關產業作出規定,“惡搞”大熊貓、對熊貓品牌過度商業化運作等都有可能被列為禁止行為。
據說先鋒藝術家趙半狄經常搞熊貓時裝秀,與熊貓的“對話”等活動,利用熊貓形象出盡風頭還賺錢,但這樣的“惡搞”于熊貓又有何妨?從《成都市大熊貓保護管理條例》的名稱就可看出,立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大熊貓,但對趙半狄式“惡搞”這樣與大熊貓的生存生活、繁衍生息八桿子打不著的另類藝術行為,有必要禁止嗎?
 |
| 11月4日,模特在展示趙半狄的時裝作品。當日,中國國際時裝周2008春夏係列發布之“半狄熊貓時裝作品發布會”在北京時尚設計廣場舉行。(新華社記者
殷博古 攝) |
11月23日14時14分筆者參加了新浪網就成都市這一立法願景的輿情調查,在被問到“你如何看待趙半狄的熊貓時裝秀?”時,參與調查的網民有48.87%選擇了“純屬藝術家個人創作”,40.64%認為“侮辱大熊貓,強烈反對”,10.49%表示“不好說”。而在回答“你是否支持成都立法禁止惡搞大熊貓?”時,選擇比例最高的是“支持”,佔49.76%。這些數據透露出,立法禁止“惡搞”的響應度最高,但趙半狄熊貓時裝秀卻並不被很多人討厭,說明國人關愛國寶之心甚濃,而對“惡搞”並無明確標定。換言之,“惡搞”之行因其“惡”之名而為國人不願加之于大熊貓,而實際上等到趙半狄“惡搞”熊貓的時裝秀出來後,人們並不怎麼反對。
筆者以為,“惡搞”是以戲謔方式提示深刻道理的一種文化現象,一般沒有惡意倒是常常諷刺醜惡。“惡搞”大熊貓或為名利,但並沒有真“搞”——虐待或盜捕等,反倒為大熊貓添了名聲,讓成都市的這張城市名片更加誘人。對熊貓品牌的商業化運作也是如此,哪個新春一來這年的生肖動物不是旺翻天,被商業化運作得如火如荼?商業化運作的不過是大熊貓的形象,又不是活生生的大熊貓,又何談“過度商業化運作”?只要能賺錢,又不影響大熊貓快樂生活,賺多少都是應該的呀。反而是那些經常把大熊貓搬來搬去,讓一撥接一撥遊人打擾它們安靜生活的人,應該注意一下是否過度商業化運作了。
再說了,立法可是有成本的。專家們湊在一起討論來討論去,又是幾易其稿,又是層層報送,又是聽證,這一套程序走下來,可不少花錢。花納稅人的錢去立法禁止一些“莫須有”的事,這錢花得真冤啦。
當然,據《成都日報》報道,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表示,過去曾發生過由于參觀人數過多,導致大熊貓產生不明病因,如果制訂了《成都市大熊貓保護管理條例》,可能就會對此作出限制性規定,如禁止遊客對剛出生的熊貓幼仔進行參觀拍照等,並設定一些處罰性條款。這些想法是實實在在為大熊貓好,值得讚賞。
但是,如果把“惡搞”大熊貓劃入禁止之列,那就要浪費立法資源;而禁止過度商業化運作大熊貓品牌,那就意味著有關部門掌握了“適度運作”的標準,掌握了行政審批有關運作項目的權力,那實際上就是要賺大熊貓的錢了。[鄧輝林]
更多評論:
成都擬專門立法保護大熊貓
福州評選“關愛大熊貓”形象大使
成都擬立法禁止惡搞大熊貓(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