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滌明 作者文集
關于18億畝耕地紅線,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曾對記者坦言:“堅守耕地有極大的壓力”,“耕地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在談到土地執法問題時說:“土地違法查處偏輕產生極大負面效應。”兩位官員話音未落,媒體上就傳來了兩條不幸被言中的消息:一是《人民日報》11月28日報道的山西省壽陽縣招商引資來的中勝公司非法佔用農田逾百畝,低價購得國有土地564畝;一是中國新聞網12月1日報道的廣西合浦商人違法徵用耕地建別墅,當地國土部門制止無效,如今別墅已建成入住的消息。
一個是地方政府亂作為,讓招商引資企業違法佔用耕地;一個是地方法院司法不作為,對于合浦縣國土局關于對違法佔有耕地行為強制執行的申請,縣法院不予執行,向北海市中院申請的復議如石沉大海。而法院不配合土地執法,也足以讓我們看到當地政府的態度了。
一方面是近年來國家對耕地保護問題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是地方無視國家戰略方針我行我素。這些年,“問責制”一詞出現在各種文件、制度和講話中的頻率比較高了,但是具體實施起來,“問責制”總讓人覺得不具體、力度小。比如,很多制度規定“違反什麼什麼的追究領導責任”。一句“追究責任”高度概括了問責內容,給執法者留下了隨意發揮靈活性的廣闊空間。通報、批評是“追究責任”,責令檢查也是追究責任,再嚴肅一些的可能就是“調離原崗位”(然後換一個同級別的新崗位)。而當必須要有人承擔處分和免職責任的時候,也多是落在基層官員頭上。張新寶舉過例子說,中部某省國土部門在處理土地違法案件時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黨紀政紀處分建議96人,實際落實不到一半;向司法機關移送追究刑事責任32人,實際僅追究7人。如此畸輕的“問責”,難以有效震懾違法佔用耕地的行為。
土地違法案件之所以頻發,一個主要原因是土地所蘊藏的立竿見影的GDP效應。再有,土地又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熱門領域。土地違法成本低,而收效卻是一舉多得。因此,某些地方官對于土地運作樂此不疲、趨之若鶩,而損失的總是國家和農民的利益。令人擔心的是,耕地的防線會不會就在地方的不作為、亂作為中,就在你徵幾畝、他佔幾塊的情況下,被各個擊破呢?
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形勢嚴峻,任務艱巨。只有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司法程序,提高違法成本,從一畝一分地上堅守、嚴守、死守,讓不作為與亂作為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耕地安全才有保障,18億畝耕地的紅線才不會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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