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琳 作者文集
導致171人死亡的七臺河礦難,為何竟然兩年都沒有處理結果?問題到底出現在哪個環節?《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調查的結果是:因為補充證據等原因,案件一直在公安、檢察機關兩家之間“徘徊”。據七臺河有關部門介紹,公安、檢察機關對這起案件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主動性差,行動遲緩,是導致案件辦理遲緩的原因之一。(12月15日 新華網)
一起造
成171人死亡,引起中央領導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產生極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竟然因為一些補充證據等原因,就在公安、檢察兩個部門之間徘徊兩年之久,實在令人憂心和氣憤。
還記得兩年前,在這起案件發生不久,中央調查組前往調查時,黑龍江、七臺河等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中央的表態,對事故處理的態度和決心。可是,如今兩年都過去了,這起案件的相關責任人,仍然一個個逍遙法外,遇難者的親人們仍然在苦苦等待。這些官員們,難道真的忘記了他們當初許下的承諾?
如果不是李毅中在黑龍江督察工作時,發現並再次追問了這起礦難事故的處理結果,那麼,這起案件是不是真的就這樣不了了之呢?那171個亡靈,那171個亡靈的親屬,會不會真的永遠都討不到應有的公道,七臺河的百姓永遠都看不到公正的處理結果呢?
筆者不禁要問,一個產生如此重大影響,中央領導十分關注的案件,何以在部門之間踢來踢去,而且還長達兩年之久。筆者不禁還要問,一個中央高度重視的案件都尚且如此,那一些普普通通但涉及相關利害人的案件,又有多少在司法部門之間“徘徊”呢?一些地方政府,一些司法機關,對待中央、對待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事,都如此的不負責任,我們又怎指望他們善待老百姓,秉公執法呢?
七臺河礦難曾給我們留下了太多的痛苦和教訓;如今,七臺河礦難遲遲沒有處理結果,又讓我們陷入深深的沉思:難道沒有官員為此而承擔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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