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仇和在2007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動員會上要求,高度負責地做好黨風廉政建設。他說,“腐敗我看有三種:第一種是貪污,第二種是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第三種是寧願少幹事,甚至不幹事,保證不出事,四平八穩,按年齡大小、皺紋多少、胡子長短排隊等提拔,失去機遇,影響一個區域
經濟社會發展。後兩種比第一種造成的損失更大,更可惡。”(《都市時報》1月8日)
仇和是一個“個性官員”,其敢闖敢言的風格向來為人們津津樂道。這一次仇和對腐敗一詞的“新解”,在網上好評如潮,特別是當地網民,對此充滿了期待。不過,在一個以反腐倡廉為主題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上,仇和將腐敗的定義進行了徹底顛覆,我認為並不妥當。
腐敗是一個專門的政治名詞,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借職務之便獲取個人利益,從而使國家政治生活發生病態變化的過程”。內涵如此,其外在表現則極為豐富,其中包括了仇和所提到的“貪污”。但是,無論從腐敗的內涵還是外延,“決策失誤”、四平八穩等都不能包括在內(除非“決策”另有所圖、平穩中暗含“玄機”)。
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往大了講是工作能力問題,往小了講就是“決策成本”意識。如果其中沒有個人利益關係,那麼,就不應當列入“腐敗現象”之列。至于“四平八穩”等等,其實就是一個工作作風或者制度安排問題,與“腐敗”並無根本上的關聯。
黨風廉政建設的核心在于“反腐敗”,反腐敗的關鍵就在于反對國家公務人員借職務之便獲取個人利益,只有認識到這一點,才有可能找到工作重心。如果將“決策失誤”、“失去機遇”列入“腐敗”之屬,勢必讓反腐敗工作偏離中心。(廖德凱)

決策失誤也是腐敗
簡單地說,影響發展比貪污更可惡,決策失誤造成損失也是腐敗。這是對官場陋習的深刻揭露,也是對民意的回應。
近年來,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並不少見。2006年,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10家中央企業原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通過審計查出這些企業轉移挪用、貪污受賄等涉嫌經濟犯罪金額16億元,但由于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145億元,是16億的9倍之多。
亂作為不作為也是腐敗
不作為”其實是一種隱性的“亂作為”,為自己的利益不惜犧牲整體利益,這無疑是惡劣的假公濟私。而且風氣所及,各種形式的“不作為”也已十分普遍。
然而,對于這種腐敗形式,目前連認定的辦法都還是空白,更談不上追究機制。而追究機制的缺位,使目前無論是“亂作為”還是“不作為”都難以及時地予以制約和制止,而這反過來又加劇了“亂作為”、“不作為”的蔓延,因胡亂拍板而“付學費”,而推諉扯皮、麻木不仁的衙門風氣在不少部門泛濫成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