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楚漢 作者文集
重慶詩仙太白集團的204名職工日前為討薪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卻收到了一張34萬余元的仲裁收費通知單。“維權高收費”一時成了當地街談巷議的熱門話題。(1月22日新華網)
大凡找到勞動仲裁機構者,多半是合法權益已經受到侵害的勞動者,即如本案例中的204名職工,被欠工資、補貼、保險金等合計已達數千萬元。然而受損的權益能否得到有效維護尚未可知,卻先得支付高達數十萬元的仲裁費,如此天價實在令人瞠目結舌。套用2007年的流行語,這樣的勞動仲裁部門大約也稱得上是“史上最牛”了。
盡管,即將于5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這個案例很可能成為一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經典。不過在我看來,這並不影響我們解剖這個案例。雖然法律尚未實施,然而現有的《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同樣明確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為20-50元/件。由此我們是否可以認為,有關部門正是因為收費許可行將被取消而上演最後的瘋狂呢?
所有公共管理部門都是國家財政供養的,換言之,也都是納稅人供養的。這意味著,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為人民群眾服務本就是其分內之事,本不該收取任何費用。可現在的事實上,勞動仲裁要收費,就業登記要收費,就連辦個身份證交個醫療保險也要收個所謂式本費,放眼各公權機構,有哪一個是不收費的呢?
公共服務普遍收費的情況下,公職人員的服務意識自然被淡忘,先收費後辦事成為慣例,能不想方設想從中謀利就已經是萬幸了。實際上,這等于是把經濟利益放在了工作之上。正是在這樣的思路下,詩仙太白集團的204名職工們才不幸成為了仲裁機構巨額收費的犧牲品,因為在以經濟利益為先的管理者眼中,他們已不再首先是勞動權益受損的無辜者,而更是需要收費的對象。可是,這樣的收費會讓多少維權者事實上必將被拒之于門外呢?
關注弱勢群體,已逐漸成為全社會的共同呼聲,為此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也先後完善和豐富了多項法律法規,推出了多項制度規定。可是,為什麼這些規定每每到了現實執行中,就常常改頭換面了呢?面對天價仲裁費,我們不得不擔心,如果公權部門利益為先的意識不除,即便不久的將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正式實施了,是否就可以真正杜絕收費,最大限度地降低勞動者依法維權的負擔,恐怕依然是個不小的問號。
相關報道:
新華視點:重慶討薪職工遭遇34萬余元高昂維權代價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不收費 部分案件可"一裁終局"
勞動爭議仲裁縮短仲了裁期限 5月1日起全免費
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仲裁難局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