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豐慧 作者文集
3月1日起,手機漫遊費將執行下調後的新標準。而由于電信企業在一些地方推出的實際漫遊資費原本是低
于新標準的,因此國家發改委和信產部近日發文,嚴禁電信企業借新標準實施之機,抬高這部分價格。(2月26日中經網)
從3月1日起,國內5億多手機用戶漫遊時將按照主叫上限降至0.6元/分鐘,被叫上限調整為0.4元/分鐘的新標準,佔用國內長途則不再另行加收國內長途通話費。新標準還沒有到實施日期,兩部委卻下發了“嚴禁手機漫遊費借機漲價”的通知文件。看到這個發文,筆者第一感覺是太可笑了。可笑在本來是想通過聽證會等途徑把漫遊費降下來,讓消費者得實惠的措施,還沒正式實施卻成了電信企業借機漲價的借口,成了合法保護電信企業壟斷高收費的保護傘,與手機漫遊費調整的初衷背道而馳。兩部委在還沒有實施前,竟然要下文勒令“嚴禁電信企業借新標準實施之機,抬高這部分價格”,這樣的管理令人質疑。
回顧手機漫遊費從提出降低收費標準,到徵求民眾意見,從召開聽證會到兩部委又徵求有關部門、專家意見,可謂反反復復、舉棋不定。本來是通過公開徵求意見、聽證會降低手機漫遊費標準,讓廣大消費者受惠的,但是,徵求意見階段,就出臺了兩個比現行部分地區收費高的方案讓民眾討論。當時,就有專家提出,按照這兩個方案,可能出現一些地區漫遊費不降反升的現象。在聽證會上,本來是讓利于消費者的,結果卻把考慮移動對固定電話企業的衝擊放在首位,成了如何保護電信企業的聽證會。本來聽證會就可以決定下來的,而聽證會後兩部委又召開了一些部門、專家參加的徵求意見會議。無論廣大消費者對“先入為主”的兩套方案如何有意見,如何反對,最終還是基本採納了第二套方案。果不其然,出現了一些電信企業不但漫遊費不降反而要提高的情況。
這最少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兩部委確定的漫遊費新標準是高的,是有利于電信企業而不利于消費者的。正確的做法是,漫遊費下調幅度最少不能高于現行已經實行的優惠套餐標準,這樣一些企業才沒有“借機漲價”的空子可鑽。二是漫遊費還有下降的空間,起碼現在一些電信企業比新標準還低的優惠套餐是有贏利的。
更加令人可笑的是,兩部委發文中表示,漫遊通話費高于新標準的電信企業,如因技術原因不能按期執行的,經批準後可適當後延執行時間,但執行新標準的最遲時限不能超過今年5月1日零時。筆者不相信,改一個計費係統需要幾個月時間,假如是讓電信企業提高收費標準,計費係統一定幾天就修改過來了。令人不解的是,兩部委為何對電信企業言聽計從、如此袒護,對其過分要求有求必應,甚至不惜朝令夕改,拿國家、人民賦予的權力開玩笑呢?
總之,這次漫遊費標準下調雖然反反復復,看似公開公正,為消費者利益著想,其實屁股還是坐在了壟斷企業一邊。如此,百姓的實惠又從何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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