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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
圖源:中新網 |
【新聞背景】: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教授向媒體透露,《城市拆遷條例》(草稿)已經擬定,正在廣泛徵求專家學者、被拆遷人等各方意見。據悉,在草稿中,開發商主導拆遷過程的舊模式將變更為政府主導模式。(3月9日《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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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點:
政府主導拆遷更需以權利制衡權力
基于高速發展的政績衝動,以及出讓土地的收益期待,在開發商與被拆遷人的天平上,地方政府更願意把屁股坐哪邊不難想象。而且,相較于開發商頂多是雇傭幾個地痞無賴的手段,地方政府不僅可以動用龐大的行政資源甚至司法資源,而且能夠輕松找到“公共利益”之類的借口。很多時候,被拆遷人實際上是在和開發商、政府結成的利益聯盟博弈,其勝算的希望當然渺茫。政府主導的商業拆遷要想實現公平,必須首先打破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利益結盟傾向,厘清政府職能,加速政府轉型,把增長之類的任務交由市場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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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觀點:
由被拆遷人主導拆遷如何?
政府主導拆遷一定能杜絕野蠻拆遷嗎?如果政府的權力缺乏規范,我看未必。近幾年的許多拆遷大案,恰恰就是在政府主導下發生的,如湖南嘉禾拆遷案、甘肅清水拆遷案、福建閩侯拆遷案……
事實上,多數老百姓並不反對拆遷,主要還是補償不到位。一旦讓被拆遷人主導拆遷,開發商在拆遷問題上身兼主動和被動兩重角色,補償不到位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全文
更多評論:
主導拆遷的只能是法治與民主
拆遷:政府是仲裁者而非主導者
政府主導拆遷更須確保公民維權
城市拆遷宜由政府和居民共同主導
拆遷重在公平正義,不在誰來主導
政府主導模式未必能杜絕野蠻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