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已落下帷幕,但許多話題的討論遠沒有結束。全國政協委員、知名企業主張茵在兩會上接連提了三個提案:一個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應取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降低富人稅負,把月薪10萬元以上的最高累進稅率從45%減至30%;三是鼓勵企業進口先進高效的節能環保設備,給予5年至7年的免徵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過渡期限
。這些提案在會場內外引起了激烈的爭議。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當前爭議的焦點已不是這些提案本身是否適當,而是提案人張茵的立場和動機是否“正確”。許多人強烈批評提案人是在為其所處的富人階層說話,提案人則自我申辯“我只是從愛護國家的角度,為國家的利益講真話”。爭論愈演愈烈,對提案人立場、動機正確性的質疑,甚至淹沒了對提案內容適當性的討論。
總體而言,公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應當是件好事,集思廣益,有助于社會的繁榮進步。公眾從不同角度,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對公共事務發表自己的見解,這也是民主政治的內在需要。但目前我國的公眾討論確實還存在著不夠成熟、理性的弊病。
在日常的議事實踐中,時常可以發現公眾討論極易演化為對彼此立場、動機的揭露和批評,雙方競相指責對方立場、動機的偏私,以此來獲取一種“道德優勢”,增強己方觀點的說服力。張茵提案所引發的爭議就是其中一個典型的例證。
從議事活動的理性、和諧與效率的視角觀察,這是一種相當原始、粗糙、有害的論爭方式。
其一,立場和動機往往難以證實。立場和動機屬于思想的范疇,它往往深藏在言論和行動的背後,不易為人們準確地探知。比如,張茵的三個提案雖然在客觀上可能有利于自身所處的社會階層,但這些提案是否僅從“私利”出發,沒有“顧全大局”,這並非一件一目了然的事情。提案人對此堅決予以否認,並提出了有一定說服力的根據。
無數的歷史經驗表明,一味地挖掘、批評某人的立場、動機很容易給對方造成“莫須有”的罵名,傷害許多敢于講實話的人士,抑制人們參與公共討論的積極性。為了避免“惹是生非”,即使對主流或大眾的聲音有不同的看法,人們也不得不保持沉默。
其二,動機是否正當,這和某個人的觀點是否可取、適當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即使論爭的一方費了九牛二虎之力,能夠證實對方立場、動機的“自私性”,這也不能自動“證偽”對方觀點。中國有句古話“不能以人廢言”。動機的良好未必就意味著觀點的可取和適當;而基于私利提出的觀點也未必就不可取、不適當。
因此,千方百計證明對方立場、動機的“錯誤”,除了挫傷對方的自尊,根本無助于否定對方的觀點。事實上,離開議題內容的是非,去追討議題背後立場、動機的對錯,這本身是對公共議題的嚴重偏離,非但無益于公眾討論的理性、深入和效率,反而容易引發無謂的爭論,甚至導致彼此感情用事和人身攻擊。
其三,私利和公益並不總是對立的。在不侵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並不為過。例如,在有效的法治環境中,一般而言,工商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直接動機就是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但這種看似並不高尚的逐利行為,卻造就了社會的普遍繁榮和進步。在公眾討論中,指責他人動機的自私性質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
為了讓公眾討論走向理性,使議事活動更加切題和富有效率,並充分保護人們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積極性,必須提倡用文明的議事規則來引導、規范議事活動。在任何時候,我們都可以用最強烈的語言譴責一個觀點或動議將要引發的惡劣後果,但不得對他人的動機進行責難。
要想有效地反對某人的觀點或動議,正確的做法是用大量的事實和嚴密的邏輯,證明它對國家、社會和大眾的利益如何有害,或利大于弊,而不應去指責該觀點、動議有何不良動機。根據同樣的道理,要想有效地支持某一觀點或動議,與其訴諸道德動機的純正和偉大,不如花點力氣用事實和邏輯,證明該觀點或動議何以符合國家、社會和大眾的利益。否則,越討論越離題,也就越沒有意義。(黃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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