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 濤 作者文集
據最新消息,湖南省林業廳已經組織專家調查出,記者吳華夥同安徽馬戲團老板,想拍老虎出名,于是3月18日晚把馬戲團的老虎拖到石牛寨,拍完之後,將老虎送回原處。(湖南在線3月24日)
湖南的華南虎造假事件,從發生到被揭露,只用了不到一個星期。從國家林業局到湖南省林業廳都極為重視,強力
介入,政府辦事可謂雷厲風行。但是,鬧得沸沸揚揚的陜西“周老虎”事件,盡管種種跡象早就證明了這是一個造假行為,但迄今為止,相關政府部門卻在公眾的質疑下,始終沒有給出一個答復。
兩只“華南虎”為何會有不同的命運?
湖南的這只虎,只是記者造假,相關政府部門並沒有跟進承認,換句話說,政府沒有卷入利益糾葛,因此,無論國家林業局還是湖南省林業廳對于老虎是真是假都可以迅速地進行鑒定。
陜西鎮平的那只周老虎,從一披露就馬上得到鎮坪地方政府和陜西省林業廳的認可,並貼上了“老虎搭臺,經濟唱戲”的標簽,這個“周老虎”的鑒定,已經關係到了鎮平地方政府、陜西省林業廳的利益、聲譽甚至某些人的“烏紗帽”,國家林業局以及陜西省有關方面,面對著重重的利益糾葛,始終不願意進行鑒定,拿出一個讓公眾信服的結論。
如此看來,政府在執法時是有選擇性的。當政府面對著一個沒有任何權力的普通公民時,政府就可以毫不猶豫地進行執法,戳穿華南虎相片的假相,給公眾一個交待。但是,當政府面對一個下級政府、面對著官員、面對著種種利益糾葛時,就會瞻前顧後,不敢積極履行自身的職責。國家林業局和相關政府部門對于兩次華南虎風波處理態度的不同,反映了有關政府部門“選擇性執法”的態度,反映了他們要把處理對象背後的人際關係、利益和背景都考慮進去的猶豫。這樣的做法,還能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政府的選擇性執法,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與政府的公信。當公眾得知政府面對不同的人進行不同樣的處理,那麼,公眾就不會相信法律。政府的選擇性執法,也從根本上損害了政府的執行力,當下級政府的造假或者錯誤的行政行為得不到糾正,當下級政府和官員可以通過各種方法讓上級政府不啟動執法程序時,他們當然會變本加厲,執行上級命令時大打折扣,“從村騙到鄉,從鄉騙到縣,一直騙到國務院”這樣的事就會經常發生。
2004年,溫家寶總理在十屆人大四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看來,要避免政府部門“選擇性執法”,避免政府部門怠于執法,就必須健全對于政府部門的問責機制,包括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問責”,紀檢監察部門對政府部門的“問責”,更重要的是要保證民眾通過人民代表對政府部門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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