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國 作者文集
深圳政協委員楊立勳建議組建城管警察,稱可更好防止暴力抗法,同時也可提高執法效率。深圳市城局科研所所長稱從國內國外來看
,城管隊伍向警察轉型都是一種趨勢(4月9日《南方都市報》)。
在崇尚與國際接軌的今天,須看到城管與警察合二為一,也是國際慣例。正如楊立勳所說,很多國家警察不僅管刑事犯罪,也管亂擺賣、亂丟垃圾、亂停靠、公共場所插隊、乞討、流浪、違法建築等行為,“在紐約、倫敦、巴黎、東京、新加坡、香港、首爾等世界先進城市,既沒有城管局,也沒有城管執法隊,城市管理執法統一由警察行使。”
在香港電視劇中,常常看到警察追小攤販的場面。這就證明,在香港,警察承擔著城管的職能。回到內地,讓城管與警察合二為一,起碼有三層益處。
其一,充分利用執法資源。以當前輿論一直所詬的城管亂罰款而言,這很大程度上源于城管經費的缺乏。由于財政投入的不足,很多城市不僅默認甚至縱容城管亂收費。二者合一後,完全由財政撥款,則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而且,現在公安警種很多,如交警、刑警、巡警、經警、特警……這些警力平時並未完全發揮作用,如果把城管職能歸予警察,則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執法資源。
其二,規范執法行為。與日益壯大的城管隊伍相比,城管立法明顯滯後。城管管什麼,應該怎麼管,在缺乏規范的情況下,城管很容易陷入個體衝動中,從而導致執法行為異化,對執法對象造成不必要的傷害。雖然說,從今年1月1日起實行的《北京市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對城管行為進行了立法,但與成熟的警察權力規范相比,還有很大的不足。如果組建“城管警察”,則能發揮警察之長,有效地規范執法行為。
其三,防止暴力抗法。今天,城管身上出現的許多問題決不僅僅是城管隊員的問題。城管隊員不是天生的施暴者,很多的時候,他們也是受害者。統計表明,去年1至8月僅深圳福田區發生的暴力抗法就高達231宗,平均下來幾乎每天一宗。正如楊立勳所說,面對暴力抗法,“城管隊員只有三種選擇,一是打110,但遠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為了人身安全,被動放棄執法;三是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由此,直接造成了城管隊員自身權力的受損。如果改由警察執法,將極大地減少暴力抗法現象。
既然國際有慣例,國內有需要,那麼就完全可以組建城管警察。對于現有的警察隊伍而言,只不過再增設一個警種即可。這既符合城市管理的現實需要,又有利于維護管理對象的權益,還能避免城管隊員受到不必要的侵害。一舉三得,完全有推行的必要。唯一比較難辦的,是如何處置現有的城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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