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報道,日前,中國農業大學要求今年起導師每帶一名研究生都需向校方繳納一定費用,此舉引起爭議。
高校向導師要“人頭費”,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一個學生好不容易考上了一所高校的研究生、排除萬難拿到了這所高校的學籍之後,他卻反而不能決定自己的命運和學術自由了,他驀然
轉變成了一件商品,學校將他標價(碩博還有區別、不同年級也有區別),等著研究生導師們來“買”他。繳費之後做什麼?少不了要給導師做課題、做助教、做助研……
但我們聽到的抱怨聲幾乎都是來自導師。因為有錢有課題的導師能“買”5個6個甚至10個,沒錢沒課題的導師就只好“買”1個2個甚至幹瞪眼,以至被“淘汰”。可是最起碼,導師們還有挑人的權利,憑什麼學生就只能坐等著被“買”走。而且,就像任何一個出錢購買了商品的消費者都想“物盡其用”一樣,“買”了研究生的導師們多半也不想自己白掏錢,但如果也把研究生“人盡其用”,那研究生將怎樣度過學習生涯?
另外,我不知道導師繳納給學校的“人頭費”會不會轉發給學生。如果不會,為什麼不發給學生?學校有什麼權利將學生當作物品標價買賣?如果會,有多少會轉發給學生?不發給學生的那部分錢是不是就成了學校額外收入的“管理費”?
不管怎樣,學生是高校存在的基礎。高校任何改革,都不能忽略甚至傷害這個群體的權利。□艾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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